(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牽頭機關綜合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綜治安全、群工信訪、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黨建、群團、勞動工資和社保工作。牽頭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承擔機關后勤、財務、內部審計、采購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宣傳、信息、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起草重要文件。組織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負責監測評估和提出動態調整建議,編制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財政金融發展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直接融資、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承擔編制實施城市群和都市圈規劃、企業債券專報和存續期管理有關工作。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綜合分析、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形勢,加強對經濟運行動態的監督、預測和預警;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縣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督查督辦、統籌協調,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負責辦理相關涉法性事務。負責擬訂普法規劃,組織法治宣傳教育。統籌推進全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擬訂相關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對接政府督查、審計等相關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建議。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負責政府投融資規劃、年度計劃的編制和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平衡。統籌市政設施、城市建設、房地產業等專項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區域規劃的銜接平衡。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承擔投資項目基礎數據庫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項目;負責重大項目的政策擬訂、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檢查等工作;組織開展市級重大項目滾動儲備。負責投資方面的議案、提案辦理。轉報市政設施、城市建設、房地產業、政法單位和黨政群團投資項目以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對審批、核準事項提出審查意見。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承擔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和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項目的協調有關工作。綜合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跟蹤了解和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狀況,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負責培育各類民營市場主體,建立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承擔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縣重大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農村經濟發展科。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轉報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投資項目,對審批、核準事項提出審查意見。協助職能部門推進農業基礎設施、生態建設;提出涉農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農業農村方面的議案、提案辦理。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年度投資計劃并協調實施;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后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參與三峽后期扶持相關工作。參與貧困地區和三峽庫區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和相關規劃編制。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地質災害防治中長期規劃。
(六)工業交通能源科。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工業經濟、交通運輸、能源、技術創新、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型產業、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完善產業體系、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對全縣產業發展進行宏觀指導。統籌銜接工業、交通、物流、能源發展規劃,綜合分析、協調解決工業、交通、能源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提出交通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科技技術設施、工業重點項目、能源重點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轉報工業、交通、能源、創新與高技術投資項目,對審批、核準事項提出審查意見。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規劃和計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交通、能源、創新與高技術方面的議案、提案辦理。承擔戰略性新興產業招商和高技術產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七)社會事業發展科。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消費機制體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統籌人口、文化旅游、教育、衛生健康、體育、民政、社會團體、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劃、政策與全縣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轉報社會發展投資項目,對審批、核準事項提出審查意見。跟蹤研判涉及社會安全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綜合研究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社會事業方面的議案、提案辦理。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八)收費價格管理科。貫徹執行市級政府定價目錄、聽證目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地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負責按權限制定管理重要的公益性服務、重要的公用事業、電力、天然氣、自來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價格,并負責組織相關價格聽證。監測預測預警主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負責組織開展重要農產品的成本調查。按市級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規定組織開展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負責收費價格管理方面的議案、提案辦理。承擔涉案、涉紀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負責對非價格鑒證機構從事刑事案件價格鑒證或評估的處罰。
(九)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科。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等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審查備案、招標投標項目公告發布、結果公示、信息公開等工作,對全縣招標投標活動現場實施監督。負責擬訂縣內招標投標相關政策、宣傳貫徹落實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招標投標相關培訓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和招標項目的具體范圍、規模標準,對不適宜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方式的核準。負責對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巫溪分庫進行組建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縣內從事招標投標活動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全縣范圍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和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圍繞招標投標管理進行課題研究。承擔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加強信用監管配套制度建設并組織實施,開展全縣市場主體及重點人群征信、評價和信用監管,推進信用公示、信用約束制度和信用平臺建設,負責協調整合部門信用信息資源,推進信息資源的互聯、共享和協同。推進聯合獎懲、信用示范建設、信用市場培育等相關工作。指導信用協會、征信公司等組織機構開展相關信用服務,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務市場監督制度,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負責區縣信用城市監測、信用專項考核工作。
(十)糧食物資儲備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及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組織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有關項目的申報、審核、資金安排及指導實施。承擔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承擔糧食儲備相關工作,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市場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并組織實施。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擬訂縣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及市級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監管全縣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流通行業財務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軍糧供應管理。研究提出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成品油、縣級救災物資、安全生產救援物資等儲備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應急體系建設。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領域的執法工作。承擔全縣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一)國防動員科。承擔國防動員綜合協調、政策法規、規劃計劃、動員準備、潛力資源、新域新質、網信數據、訓練演練、組織實施、督導落實和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組織實施等工作。協調國防動員有關重大問題。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數據應用管理科。承擔協調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有關工作。承擔統籌數據要素工作。承擔統籌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基礎制度建設并實施。探索推進數據資源的流通交易。研究提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政策建議,引導數據交易場所建設發展。承擔協調推進公共數據確權授權。組織實施數據基礎設施制度建設、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數據標準規范、數據基礎設施建設中的相關數據安全政策。承擔協同開展網絡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和監管工作。承擔統籌推進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工作。承擔統籌推進全縣數字城市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統籌數字化城市運行和治理中心建設運行管理。承擔組織協調跨部門、跨系統、跨層級綜合場景謀劃、建設及貫通。負責統籌管理全縣數字化應用規劃建設。承擔協調促進全縣智慧城市建設。負責推進全縣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承擔協調全縣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工作,擬訂有關數字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并推動實施。承擔全縣電子政務外網、視聯網、電子政務云平臺、區塊鏈、物聯感知網絡等布局規劃和建設。統籌協調數字重慶云平臺建設管理。協調推動下一代網絡部署和規模化商用。負責協調推動全縣信息網絡行業發展工作。負責全縣數據資源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政府數據的統籌管理,負責推進政府數據的采集、存儲、登記、共享、開放等工作,推動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及合法有效利用。探索推進數據資源的流通交易。推進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承擔推動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協調全縣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擬訂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領域專題性課題研究,開展重大問題調研,提出工作建議。承擔統籌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承擔統籌推進數字重慶規劃和建設。協調推動數字重慶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建設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