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相關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牽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等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牽頭蠶桑產業發展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組織實施并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益林劃定、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 擬訂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 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開展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指導其他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等自然公園。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工作。落實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八)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和相關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子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林業和草原領域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林業和草原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按防護標準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管理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保護資金和國有資產。 提出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保護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巫溪縣林業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行動,持續提高全縣森林覆蓋率,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全力推進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把巫溪建成山清水秀美麗之地。將巫溪縣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巫溪縣林業局,除行政執法機構承擔具體執法工作外,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巫溪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按防護標準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巫溪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等防治工作;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 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