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安全、保密、政務督查、政務值班、信訪穩定、后勤保障、會務、公務接待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組織調研和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貫徹落實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負責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擬訂民政宣傳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民政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編送、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民政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貫徹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縣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負責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工作。
(三)社會事務科。負責民政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辦理相關涉法性事務。承擔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本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民政行業“放管服”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負責縣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行業特征不明顯、不能納入相關行業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全縣性社會組織(含脫鉤和直接登記)黨建工作進行兜底管理;按規定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
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承辦縣內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協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中需以政府名義出面的相關工作。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落實婚姻、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負責指導婚姻登記、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負責跨區縣(自治縣)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四)社會福利科(老齡工作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執行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宣傳教育,執行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
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貫徹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相關工作。
執行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按照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負責民政領域的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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