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民發〔201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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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財政所: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6〕47號)和《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做好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16〕188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補貼發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發放標準和范圍
(一)從2016年7月1日起,我縣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
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并對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發放照料護理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特困人員喪葬費用按7200元發放,從特困供養經費中支出。
(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發放范圍: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且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經審批認定為特困人員的,應當依法納入生活費發放范圍。當前,我縣已確定為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的,可以直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符合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申請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領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周歲后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繼續享受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不再享受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生活補貼。
發放時間:對2016年6月30日以前,已認定為特困人員的,其基本生活費從2016年7月1日補發;對2016年7月1日以后,經審批認定為特困人員的,其基本生活費從批準之日次月起計發。
(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發放范圍:我縣失能(肢體、智力、精神、視力四類一、二級重度殘疾或因病癱瘓臥床不起6個月以上)的特困人員和16歲以下特困人員。享受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的,不再享受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老齡委辦、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實施辦法〉〈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辦法〉〈重慶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民發〔2015〕71號)文件規定的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發放時間:特困人員經申請按程序批準納入照料護理補貼發放范圍的,其照料護理補貼從批準之日次月起計發。
二、規范補助發放
各鄉鎮(街道)財政所要加強資金統籌,保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補貼及時足額兌現。其中:對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其生活補貼和照料護理補貼直接發放到供養機構;對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其生活補貼發放到個人。
三、加強政策宣傳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補貼發放,代表著黨和政府對特困人員的關懷,是政府履行公共職能的重要形式。各鄉鎮(街道)要采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解讀,確保對象知曉政策內容,讓符合條件的對象都能及時按程序申報領取。同時,鄉鎮(街道)要注意細化工作措施,及時組織學習培訓,確保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補貼發放順利實施,每一個城鄉特困人員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將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到實處,維護社會穩定。
四、強化工作監管
各鄉鎮(街道)要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完善特困人員個人信息檔案,及時更新特困人員增減信息,實現動態管理,并要嚴把審批關,嚴禁虛報和冒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補貼。縣財政、監察等部門將加強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對在履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職責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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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民政局 ??????巫溪縣財政局
????????????????????????2017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