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市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全縣商貿領域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商貿領域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進出口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組織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和對外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出口基地建設。負責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服務外包、技術進出口、軟件出口、文化服務出口等重點服務貿易領域工作。
(三)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負責提供政策咨詢、投訴協調等協調性服務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辦理商務領域有關涉外事務。
(四)組織全縣企業參與國際經濟合作,推進全縣企業國際產能合作。對全縣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負責赴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全縣實施的國家對外援助業務。
(五)負責指導商貿服務業發展,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老字號”發展與保護工作,指導商貿行業協會開展工作,指導商貿行業技能技術培訓工作。
(六)指導商圈、商品市場等商業設施建設管理,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業態調整、商業體系建設。負責大中小微商貿企業的培育。承擔批發零售業行業管理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農商對接等農產品產銷對接工作。
(七)落實規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負責重點行業和重要商品的行政執法、商務舉報投訴受理。負責推動商貿領域信用建設和優質服務工作。負責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口岸、物流工作的法律、法規 、規章和方針政策。牽頭負責全縣口岸和物流發展、運營工作。做好與市政府口岸物流辦的銜接工作。
(九)負責再生資源回收、舊貨流通等行業以及按有關規定對酒類等重要商品流通經營的監督管理。落實藥品流通發展規劃 。負責汽車流通及老舊汽車更新行業流通經營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加油站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儲存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十)牽頭擬訂重要生活消費品和重要商品應急保供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落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承擔突發性災害和突發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應急工作。組織協調食用油、肉類、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和市場調節。
(十一)開展全縣商貿領域統計監測和綜合運行分析,調查分析商品供求狀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十二)承擔促進全縣會展行業發展工作。落實會展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負責開展會展推廣工作。指導、監督商貿領域各類促銷活動。
(十三)牽頭電子商務發展工作。負責落實電子商務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標準及規劃,牽頭推進各行業電子商務擴大應用 ,牽頭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建設。負責組織協調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國際合作,負責商貿系統信息化建設,推進商貿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推進數字商務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商貿服務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商貿領域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境內投資主體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商務行業安全穩定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五)落實商貿領域促進消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統籌商貿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十六)負責蠶桑、蠶種、蠶繭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