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和縣委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落實國民健康地方性政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地方標準。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鄉鎮(街道)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負責縣級衛生健康領域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交由巫溪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承擔,并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工作。
(二)協調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
(三)制定并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巫溪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落實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事前備案,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全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負責衛生健康機構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做好相關工作。
(七)負責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負責落實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九)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承擔健康扶貧工程相關工作。
(十)負責縣級保健對象和高層次人才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在全縣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市、縣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
(十一)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納入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二)代管巫溪縣紅十字會、巫溪縣計劃生育協會。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巫溪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巫溪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 ,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 、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 、提供方式多樣化。五是將原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依法承擔的行政決策、行政許可等行政職能劃歸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除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外,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