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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 |
主要違法事實 |
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
行政處罰的內容 |
處罰時間 |
處罰單位 |
信息核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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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巫溪)應急罰〔2024〕事前執法11號 |
巫溪縣渝能加油站(普通合伙)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培訓情況案 |
巫溪縣渝能加油站(普通合伙) |
2024年2月29日、3月31日的培訓記錄資料中,參會人員為3人,會議簽到表中未2人,記錄的參培人數不一致;安全培訓后均未進行培訓考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第一款第四項、《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
經應急局黨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減輕處罰,處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
7月15日 |
巫溪縣應急管理局 |
劉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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