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辦發〔2022〕8號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巫溪縣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巫溪縣糧食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巫溪縣糧食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全縣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社會秩序,保障全縣糧食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1.3.1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縣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或異常波動的狀態。
1.3.2 本預案適用于在全縣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下,對糧食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3.3 在出現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時,依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3.4 本預案所稱糧食為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和主食)。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底線思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糧食安全和應急供應作為首要任務,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確保全縣人民在糧食應急狀態下“有糧吃、能吃到”。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各級政府在本級糧食事權范圍內,負責本地區應急處置。
1.4.3 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安全領域的風險防范,加強監測預警調度,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1.4.4 反應及時、處置高效。積極溝通協調,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能夠立即響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1.5 等級劃分
依據糧食生產、糧食市場狀況和糧食安全應急處置需要,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1.5.1 特別重大(Ⅰ級):包括我縣在內的跨縣發生糧食應急狀態。
1.5.2 重大(Ⅱ級):縣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糧食應急狀態。
1.5.3 較大(Ⅲ級):同一鄉鎮(街道)2個以上村(社區)發生糧食應急狀態。
1.5.4 一般(Ⅳ級):1個村(社區)發生糧食應急狀態。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本預案所指“鄉鎮(街道)”含寧河街道、柏楊街道,共32個。
2 組織體系
2.1 縣糧食應急指揮部
2.1.1 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為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常務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縣發展改革委主任為副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縣糧食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發展改革委,由縣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應急狀態處置時,按職責組建綜合協調、應急處置、社會穩定、交通保障、輿論引導、事件調查等工作組。
2.1.2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牽頭應對,統籌負責全縣糧食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2.2 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
2.2.1 各鄉鎮(街道)應根據需要,參照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糧食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
2.2.2 發生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事發地糧食應急指揮機構牽頭負責應對,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支持。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提請縣糧食應急指揮部進行調控。
3 監測預警
3.1 糧食市場監測
縣發展改革委會同縣商務委、縣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加工、價格和市場動態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并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報送糧食市場監測情況。
3.2 糧食應急狀態監測
發生災情或突發事件后,各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開展災情等突發事件監測工作,加大對可能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跟蹤監測力度,加強糧食應急狀態風險管理,開展好風險識別與登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等各項工作,并按照規定程序逐級上報。引起糧食應急狀態的,應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穩定糧食市場價格和秩序,并在1個小時內向上一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
3.3 預警
3.3.1 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糧食應急狀態,按照應急狀態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或可能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紅色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或可能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發布橙色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糧食應急狀態或可能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發布黃色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糧食應急狀態或可能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發布藍色預警。
3.3.2 預警通報
縣發展改革委預判可能發生糧食應急狀態時,應當及時向縣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并通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必要時,縣政府可直接或授權縣發展改革委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3.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報告后,可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苗頭。必要時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護措施。
(3)輿論引導。加強輿情監測,做好正面輿論引導工作。必要時滾動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避免引起公眾恐慌。
3.3.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有權發布預警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者危險已經消除的,應當宣布解除預警,并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4 信息監測與報送
縣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等部門要建立健全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4.1 發生洪澇、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4.2 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4.3 發生主要糧食出口國家限制或禁止糧食出口等國際糧食貿易等情況,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4.4 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糧食應急狀態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4.1.1 初判出現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啟動Ⅰ級響應,由縣糧食應急指揮部進行先期處置,并按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部署及時應對;出現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牽頭應對,并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4.1.2 初判出現較大、一般糧食應急狀態時,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牽頭應對,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提供指導和支持。
4.1.3 應急響應啟動后,應當根據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 響應措施
根據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2.1 響應程序。做出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糧食應急響應后,由事發地區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按照糧食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向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報告。接到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后,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單位迅速掌握分析有關情況,并做出評估和判斷,及時對有關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予以協調和支援。做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糧食應急響應后,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應30分鐘內向縣政府、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糧食應急響應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分析本縣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范圍、狀況及原因。
(2)動用縣級儲備糧或企業周轉庫存糧食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等建議。
(3)動用縣級儲備糧或企業周轉庫存糧食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等建議。
(4)動用縣級儲備糧或企業周轉庫存糧食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縣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出現特別重大(Ⅰ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縣應急局還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市應急局報告。
4.2.2 商品調運。縣商務委要加大商超、農貿市場等糧油商品的市場調運力度,確保糧油消費供應正常。縣發展改革委要組織好應急糧食的加工、調運和供應,及時啟用應急成品糧油,增加糧油商品供給,平抑市場糧價。
4.2.3 應急動用。事發地區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認為確需動用縣級儲備糧的,經縣政府同意,應及時動用縣級儲備糧。如事發地縣級儲備糧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縣指揮部協調周邊區縣糧食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支援。
必要時,確需動用縣級儲備糧的,由縣發展改革委會同縣財政局向縣政府提出動用申請,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4.2.4 公布應急糧食供應網點或臨時發放點。按應急響應等級,由事發地區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或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及時公布開放和新增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或臨時發放點。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向縣指揮部及時報備應急供應網點和日供應品種和數量。
4.2.5 組織應急加工和運輸。按應急響應等級,由事發地區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或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指揮或組織糧食應急加工、配送和物流運輸。縣糧食應急指揮機構向縣指揮部及時報備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和應急物流企業加工、配送和運輸情況。
4.2.6 動態監測。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市場動態進行24小時監測,建立“日監測、日分析、日調度、日報告”制度,重大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相應層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
4.2.7 強制干預。經縣政府批準,可實施強制性糧食干預措施,包括限定糧食價格,實行限量、定點、登記等供應形式,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臨時性特別管制,強制性控制社會糧源和涉糧設施。全縣糧食應急供應重點保障城鎮居民(含院校學生)、駐渝部隊和受災缺糧群眾。
4.2.8 輿論引導。各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糧食應急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問題。信息發布要依法、公開、透明、及時、準確、客觀,圍繞輿論關注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
4.3 響應終止
當糧食應急態勢得到妥善控制且風險隱患已消除時,負責牽頭應對的糧食應急指揮機構要向本級政府提出響應終止的建議,經批準后,停止響應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5 后期工作
5.1 評估和改進
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糧食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糧食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預案。
5.2 獎勵和責任追究
5.2.1 獎勵。對參加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5.2.2 責任追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求采取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供應方式供應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5.3 應急財政支出清算
縣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糧食應急中動用地方儲備糧或企業周轉庫存發生的價差損失、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等進行審核、清算,及時撥付到位。對糧食應急占用的貸款,由農發行巫溪縣支行與相關單位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5.4 補庫
地方儲備糧應急動用后,由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及時提出庫點出庫數量,經縣政府核查后,由縣發展改革委及時完善動用出庫、劃轉、核銷等手續。縣發展改革未會同縣財政局、農發行巫溪支行根據國內國際糧食市場形勢,研究提出補庫計劃,適時向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下達補庫計劃,及時恢復地方儲備糧庫存數量。
5.5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外購等措施,及時補充縣級糧食儲備以及糧食企業的周轉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6 應急保障
6.1 糧食儲備
縣政府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及糧食應急狀態,充實地方儲備糧規模,優化布局,調整結構,適當提高口糧品種的儲存比例和庫存薄弱地區的儲備規模,保證重點區域應急供應。
6.1.1 建立和完善全縣各級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和企業周轉庫存規模,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按照縣政府要求,應建立鄉鎮(街道)縣級糧食儲備,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糧食。
6.1.2 城區成品糧儲備規模應達到滿足10—15天市場供應量。其余鄉鎮必須建立一定市場供應量的成品糧儲備,主要應對本轄區內的糧食應急供應。
6.1.3 全縣所有糧食經營企業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縣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的義務。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和應急準備的監督檢查。
6.2 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按照“合理布點、全面覆蓋、平時自營、急時應急”的原則,加強糧食應急加工、配送、供應和儲運等應急網絡設施布局及建設,確保在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應急網絡體系相互銜接、協調運轉,有效發揮應急保障作用,滿足糧食應急工作需要。縣政府應重點保障中心城區和缺糧地區的應急糧食加工、儲運和供應。
6.2.1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需要,縣發展改革委分別掌握、聯系并扶持一批靠近糧源或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完善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
6.2.2 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以現有糧食應急供應點、軍糧供應站、放心糧店等為重點,兼顧社區市場、超市、糧油經營店等其他糧食零售網點,由縣發展改革委擇優選定,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每個鄉鎮(街道)至少設立1個糧食應急供應點,人員密集地區3萬人應至少設立1個糧食應急供應點,實現全縣應急供應網點城鄉全覆蓋。
6.2.3 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好運輸企業、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通暢。
6.2.4 加強對糧食應急指定企業的管理。縣發展改革委應當與糧食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企業動態。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指定企業必須服從政府的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6.3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各級政府要加強重點區域糧食加工、儲運和供應等應急設施的建設工作,要組織人員定期對倉儲、裝卸、運輸等糧食應急基礎設施進行檢查、維修、更新和維護,確保應急狀態下正常運轉。應急狀態下,各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糧食應急設施設備的搶修工作。
6.4 信息化保障
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本部門(單位)信息化建設,發揮綜合應急調度作用,在應急狀態下實現糧食統一調度、重大信息統一發布、關鍵指令實時下達,多級組織協調聯動、發展趨勢智能預判。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和糧食應急指定企業,要向縣發展改革委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保證通信暢通。
7 培訓宣傳和演練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和宣傳,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業務、應對有序、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糧食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不超過五年。
8.2 監督和檢查
縣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鄉鎮(街道)以及糧食應急企業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2.糧食應急狀態
??????3.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通訊錄
附件1
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一、縣糧食應急指揮部
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縣政府分管領導、縣發展改革委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縣糧食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全縣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糧食應急保障工作。
(2)做好糧食市場跟蹤監測,根據應急需求適時向縣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相關建議,經縣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3)對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必要時予以協調和支持。
(4)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糧食應急保障情況,并根據需要向軍隊和武警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5)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糧食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發展改革委,由縣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狀態下全縣糧食市場動態,向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和方案。
(2)根據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
(4)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縣糧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委、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委、縣商務委、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統計局、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農發行巫溪支行、縣儲備糧公司等,根據應急情況適時增加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縣委宣傳部:牽頭做好縣內新聞媒體的協調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組織發布相關新聞,加強互聯網的管理監督,正確引導輿論。
(2)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糧食市場的調控和供應工作,開展對糧食市場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實施應急保障掛圖調度指揮,指定糧食應急加工、供應企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糧食的采購、調撥、加工、運輸和供應,及時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并組織實施,完善應急糧食供應網絡,加強糧食應急設施建設,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同意后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
(3)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保證應急通道暢通。
(4)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糧食應急工作所需財政支出,專款專用,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5)縣交通局: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及時安排落實應急糧食的運輸,搞好運輸綜合協調,對糧油應急運輸車輛給予優先保障優先通行。
(6)縣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以緩解糧食供求壓力。
(7)縣商務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供應監測,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建設,組織協調應急糧食的進口工作。
(8)縣應急局:負責糧食應急預案管理,發揮全縣應急指揮樞紐作用,統籌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處置,傳達全縣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向應急管理部報告相關信息。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同意后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對糧食市場以及流通環節糧油食品安全的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嚴肅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假冒商標等違法行為的查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10)縣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工作。
(11)縣人武部:組織所屬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協調駐渝解放軍參與糧食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12)縣武警中隊:組織所屬部隊,協調駐渝武警部隊參與糧食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13)農發行巫溪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的貸款。
(14)縣儲備糧公司:負責縣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
(15)有關鄉鎮(街道)和其他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服從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應急工作組職責

附件2
糧食應急狀態
一、對自然災害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應急
由于地震、洪水、泥石流、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導致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通常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易遭損壞,公路、鐵路等運輸路線易遭破壞,糧食應對措施應首先重點考慮以各種可能實現的糧食物流運輸方式向災區供應主食,以緩解災區糧食應急需求。再結合災區地形、災情等實際情況,靈活運用空運、水運、陸運等多種方式就近調運成品糧保障后續應急需要。
二、對事故災難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應急
對人們生產、生活過程中發生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或環境污染等意外事件導致的事故災難,例如核泄漏、重金屬污染等,引發環境破壞,種植土地和灌溉水源被污染,糧食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環節受到影響,大批量或大范圍市場流通糧食遭受重金屬、真菌毒素、核輻射等影響出現質量危機時,威脅受災地區群眾飲食安全。縣發展改革委應立即會同縣市場監管局,將重金屬、真菌毒素等指標納入糧食檢驗項目,加強糧食質量檢測,嚴格把控糧食質量,及時控制和切斷受災地區問題糧源,開展替代性糧源供應;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包括危機原因分析、問題糧源控制情況、質量監測情況等,向社會傳遞正確輿論導向。
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應急
由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糧食應急狀況時,多出現因群眾恐慌搶購導致糧食市場階段性、局部性供應短缺,糧食價格大幅上漲等情況。應對措施重點在保供環節,縣發展改革委首先要穩定糧食市場供應和市場預期,調度和增加短缺地區成品糧供應,及時發布糧食市場保供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其次做好糧食價格、庫存監測預警,及時掌握糧食應急加工企業、供應網點、儲運企業等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開啟應急糧食運輸綠色通道。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長期應急狀況時(一般超過十五天),出現群眾恐慌心理加劇,糧食供應持續緊張,糧食價格大幅上漲等情況,應對措施重點在擴大應急加工生產,加大調度運輸企業配送能力,保持供應網點持續穩定供應上。縣發展改革委要做好糧食價格、生產能力、配送能力和網點庫存情況跟蹤監測,持續開啟應急糧食運輸綠色通道,及時公開公布企業生產加工能力和市場保供情況,穩定糧食市場供應和預期,防止供應中斷。經縣政府批準適時啟動本縣糧食應急預案。必要時可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救援和幫助申請。
四、對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應急
由于重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火災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涉外突發事件、金融安全事件、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民族宗教突發群體事件、學校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社會影響嚴重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原因導致短期糧食價格過快上漲,引發局部糧食供應不足、民眾集中搶購糧食、商超貨架空置、糧食脫銷斷檔等情況。此種情況下應急措施重點在保供應環節,縣發展改革委及時做好糧食調運,成品糧投放工作,積極穩定市場供應,開展價格監測、庫存預警監測。借助信息媒體、新聞發布會、網絡等多種手段正向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公布市場保供情況,消除民眾恐慌心理,會同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惡意抬高價格、散播不實言論等行為,必要時適時開啟糧食應急加工生產,保障糧食供應數量。
五、對國際糧食貿易限制應急
出現多國限制糧食進出口等情況時,縣發展改革委要組織梳理轄區內糧食口糧、飼料用糧、種子用糧、工業用糧的進出口情況,根據國際糧食供應形勢,拓展替代性糧源采購渠道,調整用糧結構,優先保證口糧供應,維持群眾日常生活,其次保障飼料用糧和工業用糧,保障農業和工業生產有序開展。
附件3
鄉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通訊錄
|
序號 |
單位名稱 |
值班電話 |
|
1 |
寧河街道 |
51336983 |
|
2 |
柏楊街道 |
51889990 |
|
3 |
城廂鎮 |
51512223 |
|
4 |
鳳凰鎮 |
51631008 |
|
5 |
菱角鎮 |
51630029 |
|
6 |
勝利鄉 |
51638005 |
|
7 |
寧廠鎮 |
51682016 |
|
8 |
大河鄉 |
51683017 |
|
9 |
天星鄉 |
51680038 |
|
10 |
長桂鄉 |
51681358 |
|
11 |
上磺鎮 |
51713016 |
|
12 |
古路鎮 |
51712109 |
|
13 |
峰靈鎮 |
51717088 |
|
14 |
蒲蓮鎮 |
51715663 |
|
15 |
文峰鎮 |
51654006 |
|
16 |
塘坊鎮 |
51653035 |
|
17 |
朝陽鎮 |
51650011 |
|
18 |
徐家鎮 |
51415005 |
|
19 |
白鹿鎮 |
51412450 |
|
20 |
烏龍鄉 |
51720016 |
|
21 |
魚鱗鄉 |
51410333 |
|
22 |
尖山鎮 |
51637016 |
|
23 |
田壩鎮 |
51724317 |
|
24 |
紅池壩鎮 |
51636133 |
|
25 |
通城鎮 |
51516005 |
|
26 |
花臺鄉 |
51518309 |
|
27 |
雙陽鄉 |
51517001 |
|
28 |
蘭英鄉 |
51683913 |
|
29 |
下堡鎮 |
51416187 |
|
30 |
天元鄉 |
51414207 |
|
31 |
中梁鄉 |
51417520 |
|
32 |
土城鎮 |
51418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