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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辦發〔2023〕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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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巫溪縣危險化學品事故
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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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巫溪縣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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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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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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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5
1.1編制目的。....................................5
1.2編制依據。....................................5
1.3適用范圍。....................................5
1.4工作原則。....................................5
1.5事故分級。....................................6
2預案體系.......................................6
3組織體系及職責....................................7
3.1指揮機構。....................................7
3.2辦事機構。...................................10
3.3專家組。....................................11
3.4危險化學品企業單位。..............................11
3.5應急救援隊伍。.................................11
4預防預警......................................11
4.1預防管理。...................................11
4.2預測預警。...................................12
4.3信息報告。...................................13
5應急響應......................................15
5.1預案啟動。...................................15
5.2先期處置。...................................16
5.3響應升級。...................................17
5.4處置措施。...................................17
5.5信息發布。...................................19
5.6響應結束。...................................19
6善后工作......................................20
6.1善后處置。...................................20
6.2社會救助。...................................20
6.3事故調查。...................................20
6.4總結評估。...................................20
7應急保障......................................20
7.1隊伍保障。...................................20
7.2裝備保障。...................................21
7.3通信保障。...................................21
7.4交通保障。...................................21
7.5技術保障。...................................21
7.6資金保障。...................................22
7.7醫療衛生保障..................................22
7.8治安保障。...................................23
7.9受災群眾生活保障。...............................23
8應急預案管理....................................23
8.1預案編制與解釋。................................23
8.2預案修訂。...................................23
8.3預案演練。...................................24
8.4宣傳教育。...................................24
8.5獎懲。.....................................24
8.6培訓。.....................................25
8.7實施時間。...................................25
縣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分布表(2023年)............26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27
縣指揮部組織架構圖............................30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32
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聯系方式......................32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名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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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巫溪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危險化學品運輸和廢棄物處置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應急處置按照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執行,煙花爆竹事故參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分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運轉高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1.5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危險化學品事故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傷100人(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傷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
(3)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傷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及以下死亡,或重傷10人及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2預案體系
本專項預案與重慶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巫溪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鄉鎮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形成體系,互相銜接,明確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本專項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補充、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如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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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組織體系及職責
3.1指揮機構。
在巫溪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巫溪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統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縣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縣應急局局長、縣公安局負責人、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事故行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擔任。
成員:縣紀委監委機關、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經濟信息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縣商務委、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合作社、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總工會、縣氣象局、事發地鄉鎮(街道)、縣供電公司、事發單位等有關負責人組成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5)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6)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防疫組、秩序維護組、輿情導控組、善后工作組、后勤保障組、調查評估組、環境監測組。相關部門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負責統籌協調指揮部工作;統一收集各組工作情況,匯總、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對發布信息進行審核;跟蹤督辦落實指揮部議定事項;承辦指揮部各類會議;負責與后方指揮中心的溝通協調。
(2)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會商研判,擬訂具體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調度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引導、組織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下設若干現場指揮官。
(3)醫療防疫組:負責開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現場醫療保障及心理危機援助等工作。
(4)秩序維護組:負責做好現場管控,實施安全警戒,維持現場秩序;做好社會面穩控;疏導周邊交通,開辟應急通道。
(5)輿情導控組:負責協調做好新聞媒體協調與服務工作,起草新聞通稿,及時發布現場處置信息,組織引導社會輿論。
(6)善后工作組:負責開展殯葬、安置、補助、撫慰、撫恤、保險理賠、重建等工作。
(7)后勤保障組:負責保障指揮部和各工作組電力、通信及辦公設施設備;調運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和搶險救援人員基本生活。
(8)調查評估組:負責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評估,形成調查評估報告。
(9)環境監測組: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周邊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并組織實施。
(10)專家組:對事故現場進行危險評估,對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論證,參與事故調查。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縣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管理、協調處理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具體事務。
(2)編制和修訂縣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3)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和各相關企業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的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災情統計、核查、 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專家組。
建立巫溪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縣應急專家組,見附件6),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技術支持和專業咨詢服務。
3.4危險化學品企業單位。
危險化學品企業是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有關鄉鎮(街道)、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
3.5應急救援隊伍。
巫溪縣綜合應急救援隊、縣消防救援大隊作為全縣綜合應急救援處置隊伍,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和人員搜救等工作。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監控,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預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別發布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預警。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單位加強監測、預測,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1)發布權限。二級(橙色)、一級(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權市級相關部門單位發布;
四級(藍色)、三級(黃色)預警信息由縣應急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向縣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縣人民政府或授權縣級相關部門單位發布。
(2)預警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
(3)發布途徑。預警信息應當通過巫溪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通過電視、廣播、微信、手機短信、電子屏幕、信息網絡、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各種途徑及時向公眾傳遞預警信息。廣播站、電視臺、報社、網站和電信運營單位應當及時、準確、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播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鄉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可以視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有關機構、有關專家對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風險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訂相應的防范應對措施。
(2)積極防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對重點隱患區、危險源的檢查,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信息,控制事故范圍和損害程度。
(3)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3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社會公眾、事發單位可直接通過“110、119”報警電話、縣應急局電話(023—51728808)“12350”安全生產舉報電話等報警。
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向轄區鄉鎮(街道)和縣應急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
事發地鄉鎮(街道)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及時報告縣政府值班室、縣應急局。
縣應急局在接到報警信息后,立即向縣政府值班室和市應急局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如尚未完全掌握情況,應指定專人跟蹤核實,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對首報時要素不齊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終報,其流程見下圖。

4.3.2 報告內容。
電話報告應說清楚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已采取的處置措施、是否需要增援、聯系方式。書面報告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基本情況、初步原因、初判等級,事故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傷亡及被困人數、發展趨勢評估,傷亡人員搶救情況、已采取的處置措施及進展,負責現場指揮的主要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是否需要增援,報告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內容。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縣應急局應通報縣級有關部門,并及時通報事發地周邊區域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通報縣應急局。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啟動。
發生未上等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由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自身或周邊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縣應急局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支援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質等應急資源。
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處置。必要時向市應急局提出隊伍、專家、物資、裝備等支援請求,配合市應急局工作組開展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發生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調動各類綜合、專業、保障力量開展處置工作。縣政府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和前期處置進展,請求市級力量增援。市級專業力量到達現場后,縣級指揮部移交指揮權,聽從市級指揮,全力配合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定時向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調動全縣力量開展處置工作。縣政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前期處置進展,請求市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處置工作。市級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到達現場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后,縣級指揮部各工作組融入市級指揮部,全力配合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隨時向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發生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I級應急響應: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調動全縣力量開展處置工作。縣政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前期處置進展,請求市政府或國務院現場指揮處置工作。國家和市級應急救援隊伍、資源到達現場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后,縣級指揮部各工作組融入上級指揮部,全力配合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隨時向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5.2先期處置。
(1)疏散人員。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疏散、撤離、安置受危險人員,并對人員進行清點,確保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2)營救傷員。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營救受害人員,將傷員撤離到安全區域,開展必要的急救,并及時與120聯系,將傷員送醫。
(3)控制事態。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4)及時報告。當地鄉鎮(街道)應組織應急隊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應急局報告。
(5)聯合行動。事發地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積極配合,協助做好現場保護、道路引領、秩序維護等工作。
(6)增援支持。當地鄉鎮(街道)應組織應急隊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應急局報告。
5.3響應升級。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響應等級與實際級別密切相關,但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可直接提高響應等級。當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危險化學品事故已經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或事故規模超出我縣處置能力時,縣指揮部應視情提高應急響應等級,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匯報,由市應急指揮部協調機構組織協調應對工作。
5.4處置措施。
根據先期處置措施、現場情況、響應等級,在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踏勘現場。組織專業勘察隊伍佩戴專業裝備進入現場踏勘,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及時報告。
(2)救治人員。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
(3)警戒隔離。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
(4)召開現場會議。聽取事發單位、先期處置、現場勘察人員的情況匯報,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聽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擬定搶險救援方案。
(5)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會商研判結果,指揮長宣布成立現場指揮部和相關工作組,并分派落實各組工作任務。
(6)搶險救援。各組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和要求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控制危險源,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7)環境監測。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保護飲用水源地、大寧河、西溪河、柏楊河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
(8)征用應急資源。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依法調用或征用社會單位應急資源,也可通過市應急指揮部調用周邊應急資源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做好事發單位生產恢復和污染物的處置工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5.5信息發布。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縣指揮部要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之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必要時及時發布新聞通稿和召開新聞發布會。同時。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信息發布相關工作。
(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縣委宣傳部應參與縣指揮部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事發現場媒體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3)未經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有關事故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
5.6響應結束。
(1)較大、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的終止,由縣應急局請示縣政府決定和公布。
(2)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結束后,由縣指揮部組織專家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和鑒定,確定事件已得到控制,報市政府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
6善后工作
6.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及時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重建以及環境后續監測、醫療防疫、污染防治、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縣級相關部門全力支持配合善后處置工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2 社會救助。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街道)以及應急、民政、商務等部門負責做好社會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6.3事故調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故經過、原因、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調查報告。
6.4總結評估。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對事故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業應急救援隊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
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和專家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7.2裝備保障。
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綜合應急救援隊、各危化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按標準配齊應急救援裝備和防護裝備。
7.3通信保障。
縣應急局建立縣應急指揮部通訊聯絡裝備和系統,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全縣一體的應急指揮信息化體系。具備音視頻指揮、快速調度、移動通訊等功能,確保指揮調度上下聯動、橫向協同、扁平高效、安全可靠。
7.4交通保障。
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的交通保障,組織開通“綠色通道”,負責交通工具的征調,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的輸送安全。
7.5技術保障。
要大力推進先進技術、先進裝備、先進方法的研發和配備,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建立健全全縣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充分利用專業系統支援,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
7.6資金保障。
(1)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縣財政局和鄉鎮(街道)財政辦按照規定程序落實所需資金。財政部門要保障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
(2)縣政府和各鄉鎮(街道)應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保障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經費,并納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3)發生一般、較大事故時,由縣政府籌集資金,保障事件的處置和善后工作。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縣應急局可根據實際情況請求市政府財政或者中央財政予以適當支持。
(4)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方案,報縣政府審批。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裝備、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縣財政支持的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縣級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其有關單位安排應急救援人員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搶險救援行動前,應當為其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7.7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縣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7.8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7.9受災群眾生活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由事發鄉鎮(街道)以及縣商務委、縣應急局負責做好向受災群眾提供生活保障救援物資,縣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提供相關社會救助。
8應急預案管理
8.1預案編制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各鄉鎮(街道)、危化企業要依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危險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2預案修訂。
縣應急局牽頭召集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最長不超過5年。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風險評估、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7)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8.3預案演練。
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1次預案演練,由縣應急局負責組織,檢驗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迅速開展應急處置。
8.4宣傳教育。
各相關成員單位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常識,增強應急救援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應急救援意識,提高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能力。
8.5獎懲。
(1)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6培訓。
(1)各相關成員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綜合應急救援隊、各專業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崗前和常規性技能培訓和戰備訓練,確保救援隊伍的戰斗力。
(2)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危化企業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
8.7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巫溪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巫溪府辦發〔2018〕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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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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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
重大危險源名稱 |
等級 |
主要的危險物質 |
聯系人/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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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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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紀委監委機關:對事故調查中有關職能部門履職情況實施監督,組織開展對事故涉及監督對象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依法依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縣政府辦公室:接處事故報告,請示縣政府領導同意后,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有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相關信息,傳達上級指令。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采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縣委網信辦:負責監測網絡傳輿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網絡輿情引導,及時澄清網絡謠言。
縣經濟信息委: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化工及醫藥企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供電、供氣、應急通信保障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應視危險化學品危害程度情況搜救受害人員,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實施現場警戒與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縣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提供相關社會救助。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縣人力社保局:負責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有關事宜,參與善后處理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突發環境事故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
縣城市管理局:及時搶修受損市政設施,保障城市道路暢通;配合做好相關公共區域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負責組織道路交通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及事故現場危險品轉運。
縣商務委:參與油庫、成品油事故的信息收集、研判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保障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成品油供應;協助事發地鄉鎮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縣衛生健康委: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
縣應急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縣供銷合作社:參與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收集、研判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指導、協助事發鄉鎮街道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依法組織救援力量參與事故應急處置,疏散搶救被困人員,參與事故調查。
縣總工會:指導企業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保障,提供有關事故應急救援的氣象參數。
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
縣綜合應急救援隊:按要求參與事故應急處置,疏散搶救被困人員。
事發地鄉鎮(街道):協助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保障等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職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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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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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值班電話 |
備注 |
|
縣委值班室 |
51522727 |
|
|
縣政府總值班室 |
51528016 |
|
|
縣委宣傳部 |
51522116 |
|
|
縣經濟信息委 |
51522842 |
|
|
縣公安局 |
51229126 |
|
|
縣民政局 |
51515966 |
|
|
縣財政局 |
51522032 |
|
|
縣人力社保局 |
51522016 |
|
|
縣生態環境局 |
51522557 |
|
|
縣城市管理局 |
51529600 |
|
|
縣交通局 |
51522518 |
|
|
縣商務委 |
51522862 |
|
|
縣衛生健康委 |
51524319 |
|
|
縣應急局 |
51728808 |
|
|
縣市場監管局 |
51522241 |
|
|
縣供銷合作社 |
5152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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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氣象局 |
5181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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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工作單位 |
從事專業 |
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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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樹云 |
男 |
重慶丞鳴燃氣有限責任公司 |
危險化學品—城鎮燃氣 |
18983112961 |
|
2 |
陳? 川 |
男 |
重慶巫溪燃氣有限責任公司 |
危險化學品—城鎮燃氣 |
19115250003 |
|
3 |
張富照 |
男 |
巫溪縣康扶液化石油氣有限責任公司 |
危險化學品—液化石油氣 |
18983112961 |
|
4 |
梁巨輝 |
男 |
中石油巫溪分公司 |
危險化學品 |
18983512111 |
|
5 |
李成強 |
男 |
重慶巫溪燃氣有限責任公司 |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 |
13627635233 |
|
6 |
高世雄 |
男 |
重慶巫溪燃氣有限責任公司 |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 |
13594813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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