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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辦發〔2023〕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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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巫溪縣非煤礦山事故
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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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巫溪縣非煤礦山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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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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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非煤礦山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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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快速、有效處置巫溪縣內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有序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巫溪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巫溪縣突發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本預案適用于巫溪縣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礦產資源地質勘探、生產和建設及采掘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分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運轉高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非煤礦山事故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其中一般、較大非煤礦山事故,由縣級應對,重大以上事故由市級以上政府或相關部門牽頭、縣級應急救援力量進行先期和協助應對處置。
(1)特別重大非煤礦山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傷100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重大非煤礦山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3)較大非煤礦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一般非煤礦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是指導全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的專項預案。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應急處理的主體責任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縣應急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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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需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應急局統籌協調下,成立巫溪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指導一般及較大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非煤礦山事故時,由縣應急指揮部報重慶市人民政府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導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秩序維護組、輿論導控組、善后工作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其他工作組等。
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縣應急局局長、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局長、縣公安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有關負責人擔任。
成員:縣紀委監委機關、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經濟信息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總工會、縣氣象局、事發地鄉鎮(街道)、事發單位等有關負責人組成。
負責啟動本預案;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研究判斷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控制事故發展。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秩序維護組、輿情導控組、善后工作組、后勤保障組、調查評估組、環境監測組和專家組。相關部門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負責統籌協調指揮部工作;統一收集各組工作情況,匯總、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對發布信息進行審核;跟蹤督辦落實指揮部議定事項;承辦指揮部各類會議;負責與后方指揮中心的溝通協調。
(2)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會商研判,擬定具體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調度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引導、組織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3)醫療救護組:負責開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現場醫療保障及心理危機援助等工作。
(4)秩序維護組:負責做好現場管控,實施安全警戒,維持現場秩序;做好社會面穩控;疏導周邊交通,開辟應急通道。
(5)輿情導控組:負責做好新聞媒體協調與服務工作,起草新聞通稿,及時發布現場處置信息,組織引導社會輿論。
(6)善后工作組:負責開展殯葬、安置、補助、撫慰、撫恤、保險理賠、重建等工作。
(7)后勤保障組:負責保障指揮部和各工作組電力、通信及辦公設施設備;調運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和搶險救援人員基本生活。
(8)調查評估組:負責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評估,形成調查評估報告。
(9)專家組(見附件4):對事故現場進行風險評估,對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論證,提供救援專業技術支撐,參與事故調查。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主任由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履行全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統籌管理、協調處理非煤礦山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具體事務。編制和修訂縣非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和各相關企業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的備案工作。動態掌握非礦山企業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織或參與非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承辦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巫溪縣綜合應急救援隊,縣消防救援大隊作為全縣綜合應急救援處置隊伍,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和人員搜救等工作(見附件5)。
鄉鎮(街道)應對本區域范圍內非煤礦山危險源建立基礎息庫,實行動態管理,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防控措施。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要制定地質結構穩定性差的礦體的限制開采制度;落實非煤礦山地災隱患防控措施;建立地災隱患大數據信息共享平臺。
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依法開展監測工作,及時將監測到的可能引發非煤礦山事故的地質災害、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等信息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1)當發生高溫、暴雨、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或其它因素可能導致非煤礦山事故時。
(2)收到縣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
(3)發現安全隱患并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4)初期處置估計可控而沒能控制事故發展態勢的。
非煤礦山事故預警級別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等級,依次遞減。
(1)一級(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 故時。
(2)二級(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時。
(3)三級(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 故時。
(4)四級(藍色)預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事故時。
(1)發布權限。二級(橙色)、一級(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權市級相關部門單位發布;
四級(藍色)、三級(黃色)預警信息由縣應急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向縣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縣人民政府或授權縣級相關部門單位發布。
(2)預警內容。預警信息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故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內容。
(3)發布途徑。預警信息應當通過巫溪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通過電視、廣播、微信、手機短信、電子屏幕、信息網絡、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各種途徑及時向公眾傳遞預警信息。廣播站、電視臺、報社、網站和電信運營單位應當及時、準確、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播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鄉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可以視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有關機構、有關專家對可能引發非煤礦山事故的風險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訂相應的防范應對措施。
(2)積極防范。視情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信息,控制事故范圍和損害程度;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巡查檢查,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封閉危險區域、路段,或要求車輛改道行駛。
(3)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預警信息發布后,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加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時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和排險進展。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社會公眾、事發單位可通過“110、119”報警電話、縣應急局電話(023-51728808)“12350”安全生產舉報電話等報警。
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向轄區鄉鎮(街道)和縣應急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
事發地鄉鎮(街道)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及時報告縣政府值班室、縣應急局。
縣應急局在接到報警信息后,立即向縣政府值班室和市應急局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如尚未完全掌握情況,應指定專人跟蹤核實,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對首報時要素不齊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終報,其流程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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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負責現場指揮的主要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事故基本情況、初步原因、初判等級,事故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傷亡及被困人數、發展趨勢評估,傷亡人員搶救情況、已采取的處置措施及進展,是否需要增援,報告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內容。
縣政府值班室、縣應急局接到事發地鄉鎮(街道)報告后,應當通知縣級有關部門和可能影響鄉鎮(街道),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通報相關情況。其他可能引發非煤礦山事故的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應急部門。
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響應等級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發生較大、一般非煤礦山事故,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較大事故時可請求市應急局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事發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支援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質等應急資源。啟動應急響應后,可以根據損失情況、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事態發展到需向市政府、武警部隊請求支援時,由縣人民政府予以協調。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非煤礦山事故,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并同時啟動市級層面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現場救援及指揮由市級應急救援部門負責應對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事故發生單位應急隊伍和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危險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事發縣人民政府、縣應急局和鄉鎮(街道)匯報。
(2)事故發生地管理機構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積極配合,協助做好現場保護、道路引領、秩序維護等工作。
(3)鄉鎮(街道)調動應急隊伍,全力搶救受傷受困人員,及時疏散可能受到威脅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采取措施擴散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應急局報告。
發生一般、較大非煤礦山事故(Ⅲ級、Ⅳ級)處置措施:縣應急局建議啟動巫溪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經縣政府同意后,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趕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避免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搶險救援人員傷亡事故。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非煤礦山事故(Ⅰ級、Ⅱ級)處置措施:縣政府接報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非煤礦山事故報告后,縣政府立即啟動巫溪縣非煤礦山應急預案,縣政府領導趕赴現場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先期處置。可以組織采取以下先期處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
(1)人員搜救。現場搶險組以搶救人員生命為重點開展救援工作;發生人員被困情況,及時請求消防等專業部門進行救援,解救被困人員;做好獲救人員和傷員的轉運安置;搜救過程中盡量避免對人員造成次生傷害。
(2)疏散群眾。警戒保衛組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揮機構、組織分工、疏散范圍、避難場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安置等,組織和指導群眾盡快撤離事故威脅區域。
(3)醫學救援。醫療救護組迅速調集醫療力量趕赴現場,實施診斷治療;及時將重癥傷員向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轉運,掌握救治進展情況;視情增派醫療專家、調動急需藥物等;做好傷員心理撫慰。
(4)踏勘現場。組織專業勘察隊伍佩戴專業裝備進入現場踏勘,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及時報告。
(5)控制事態。控制或切斷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6)環境監測。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保護飲用水源地、大寧河、西溪河、柏楊河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
(7)輿論引導。新聞報道組通過政府發布新聞通稿等形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8)維護穩定。警戒保衛組根據事故影響范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區域的保護和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受影響人員及家屬的矛盾糾紛化解、情緒安撫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重大、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現場危險完全消除,事態得到全面控制,已無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可能,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終止響應。
由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牽頭,縣應急局及縣總工會、縣人力社保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重建以及環境后續監測、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故經過、原因、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調查報告。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應急局牽頭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對事故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報告。
縣人民政府、鄉鎮(街道)、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網絡通信手段,保障網絡通信暢通。通信主管部門要保障應急 期間的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
應急部門以及有關單位要加強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開展訓練和演練。完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和專家在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見附件4和5)。
縣應急局要進一步合理規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布局,針對巫溪縣非煤礦山從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合理配備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種類和數量,建立健全非煤礦山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有關維護制度,加強應急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設備完好,能夠隨時投入使用。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掌握周邊道路運輸情況并第一時間向指揮部匯報道路通行狀況。必要時,由縣公安機關實行交通管制,要保障應急搶險交通工具優先通行,確保救援人員、物資、器材運輸和傷員轉移的暢通。
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要不斷提升非煤礦山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水平,大力推進先進技術、先進裝備的配備,不斷提高非煤礦山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科學化水平。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質設備的防范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做好治安工作。
涉及非煤礦山重點鄉鎮(街道)要加強急救醫療體系建設,完善非煤礦山事故緊急醫療救治機制,及時開展緊急救治和后續治療。縣衛生健康委要建立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醫療專業技術隊伍,為緊急醫療救治提供技術支持。
(1)非煤礦山企業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縣財政局和鄉鎮(街道)財政辦按照規定程序落實所需資金。財政部門要保障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
(2)縣政府和各鄉鎮(街道)應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保障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經費,并納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3)發生一般、較大事故時,由縣政府籌集資金,保障事件的處置和善后工作。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縣應急局可根據實際情況請求市財政或者中央財政予以適當支持。
(4)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方案,報縣政府審批。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裝備、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縣財政支持的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縣級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其有關單位安排應急救援人員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搶險救援行動前,應當為其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各鄉鎮(街道)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定期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應急避險常識的宣傳。要督促有關企事業單位履行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法定義務,提升社會安全意識。
縣應急局督促礦山企業履行對該應急預案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法定義務,提升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救援能力。
縣應急局至少每3年組織1次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縣應急局牽頭召集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最長不超過5年。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非煤礦山風險評估、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 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本預案由巫溪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巫溪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巫溪府辦發〔2018〕6號)同時廢止。
附件:1.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 現場指揮部的成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 縣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聯系方式
-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名單
-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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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指揮部職責
縣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由縣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縣應急局局長、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局長、縣公安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有關負責人任副指揮長,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與市政府、市應急局等的通信聯系,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市級有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傳達并貫徹落實市政府有關指示和要求;組織有關隊伍、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成立相應應急處置小組負責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二、成員單位職責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縣紀委監委機關、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政府辦公室、縣經濟信息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總工會、縣氣象局、事發地鄉鎮(街道)。
縣紀委監委機關:對事故調查中有關職能部門履職情況實施監督,組織開展對事故涉及監督對象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依法依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縣政府辦公室:接處事故報告,請示縣政府領導同意后,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有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相關信息,傳達上級指令。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采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縣委網信辦:負責監測網絡傳輿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網絡輿情引導,及時澄清網絡謠言。
縣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協調供電、供氣、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事故周邊區域社會秩序;組織消防、公安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死亡人員喪葬等有關事宜,參與善后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處置的經費保障工作。
縣人力社保局:負責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有關事宜,參與善后處理工作。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配合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和縣應急局做好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提供事故現場地質災害、救援措施建議等專業技術支持。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及其周邊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督促事發地鄉鎮街道實施控制、消除環境污染。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搶通恢復國省縣道路、公路、橋梁等交通基礎設施。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事故現場臨時醫療急救;負責對傷員進行分檢及緊急醫療處置,并迅速將需要進一步救治的傷員轉送到指定醫院;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縣應急局:統籌協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專家聯系,邀請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類別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并協調礦山救援隊伍參與救援;牽頭開展非煤礦山安全事故事故調查處理。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檢驗機構對事故有關的特種設備和遺留的產品進行質量檢驗。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依法組織救援力量參與事故應急處置,疏散搶救被困人員。
縣總工會:指導企業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或者現場附近的風向、風速、溫度、濕度、氣壓、雨量等氣象資料和進行天氣預報。
事發地鄉鎮(街道):負責報送事故有關情況;搭建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落實縣政府和縣指揮部有關指示要求;組織開展一般的應急處置工作和較大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做好較大事故應急處置后勤保障、善后處置工作。
電力、燃氣、水務等有關單位:負責為事故現場搶險提供供電、供氣、供水等保障,及時搶修受損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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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電話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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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值班室 |
5152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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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總值班室 |
51528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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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宣傳部 |
5152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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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經濟信息委 |
51522842 |
|
|
縣公安局 |
51229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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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政局 |
51515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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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局 |
5152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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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力社保局 |
5152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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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5152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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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生態環境局 |
51522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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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交通局 |
51522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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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衛生健康委 |
51524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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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應急局 |
51728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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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場監管局 |
5152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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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氣象局 |
5181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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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工作單位 |
從事專業 |
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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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迪軍 |
男 |
寨雅采石有限公司 |
非煤礦山 |
13594744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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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俊 |
男 |
縣應急局 |
非煤礦山 |
13896912555 |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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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伍名稱 |
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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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
023-51514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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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綜合應急救援隊 |
023-51728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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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救援隊 |
17783536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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