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依據
根據《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渝應急發〔2022〕76號)文件相關規定。
二、申報流程
按照受災群眾申報—村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審定。
三、補貼標準
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用于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
——倒塌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整體結構塌落,或承重構件多數傾倒或嚴重損壞,必須進行重建的房屋。
——嚴重損壞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險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無維修價值的房屋。
——一般損壞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多數承重構件輕微裂縫,部分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繼續使用的房屋。
因災倒損的獨立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工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不納入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和維修資金補助范圍。
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間、4間及以上每戶20000元的標準給予救助;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對于集中建房點配套的基本公共設施建設,可給予適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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