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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化科技創新資源布局 |
1.支持研發平臺建設。 |
對獲得市級重點實驗室認定的,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50萬元的配套建設補助,每年進行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分類分檔給予10—30萬元的運行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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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獲得市級認定新型高端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初創型),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配套建設補助,每年進行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激勵經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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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獲得國家級、市級認定的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在獲得國家級、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配套建設補助,每年進行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分類分檔給予國家級5萬—10萬元、市級3萬—5萬元的運行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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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獲得市級認定的研發平臺,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20萬元配套建設性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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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引進高端研發機構。 |
對新建立的研發機構,根據績效情況,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綜合支持,引導其聯合開展協同創新,共同實施重大科技計劃任務。對經市級新認定的高端研發機構,可“一事一議”給予綜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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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產業技術創新 |
3.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建設。 |
對獲得市級以上授牌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建設補助,每年進行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分類分檔給予運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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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縣級科技創新重大項目。 |
支持實施縣級科技創新重大項目,每個重大項目不超過1個主攻方向,每個項目給予20-2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特別重大的縣級科技創新項目,可“一事一議”給予綜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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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承接市級及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 |
對牽頭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縣級按項目上年度實際市撥經費的1%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獎勵最高1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最高2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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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新產品推廣應用。 |
對首購首用經認定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按實際支付額不高于10%的比例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生產的市場認可并經專業評定的市級以上新產品,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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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
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且研發費用納入國家統計的企事業單位,按其年度依法認定的研發費用總額的3%給予補助,單個企事業單位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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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
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未享受獎勵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復審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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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展大數據智能化 |
9.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升級。 |
支持制造業企業建設“5G+工業互聯網”集成創新應用項目和創新示范智能工廠,以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為基準,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按照10%的比例給予配套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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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進農業科技創新 |
10.支持農業創新平臺建設。 |
支持推進農業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種質資源庫(圃、場、區)、區域性畜禽基因庫等項目建設,支持農業科技園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創業園、技術推廣示范平臺及專家大院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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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支持農業重點領域技術創新。 |
支持產業技術體系創新團隊建設,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對單個團隊按不超過30萬元予以配套支持。支持種業科企聯合體建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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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撐 |
12.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 |
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支持科技型企業利用“誠信貸”政策獲得信貸,發揮融資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企業增信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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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強知識產權保護 |
13.支持知識產權創造。 |
對新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標權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件。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權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企業牽頭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項目,于上年度經相關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的標準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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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支持知識產權運用。 |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經費補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申報時采取補差方式補齊高一級補助經費。對首次獲得“貫標”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經費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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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勵科技人才集聚 |
15.大力引進科技創新人才。 |
對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的企業,2年內按企業支付人才的收入不高于10%的比例對企業予以補貼;對引進人才領辦、創辦企業或科研機構的,經評審認定,除享受市級以上政策以外,縣級給予10萬元補助,支持實施科技研發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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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支持科技創新人才安居保障。 |
為在巫溪工作滿一定年限的科技創新人才提供住房,優先保障企事業單位重點人才所需,可以享受租金優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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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支持科技人才到基層服務。 |
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每年安排1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科技人員向生產和基層一線流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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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強科技成果轉化 |
18.搭建成果轉移轉化載體。 |
積極吸引市內外技術轉移機構來巫溪設立工作站。做好科技成果登記工作,及時指導企業進行成果轉移轉化。加強技術交易市場的管理,支持設立技術合同登記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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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
支持企事業單位購買或引進經科技部認定的先進技術成果并實施產業化,按實際技術合同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合同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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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促進區域協同創新 |
20.支持協同創新和科技交流合作。 |
強化市、縣兩級聯動,強化“奉節—巫山—巫溪”板塊協同創新發展,加強川渝協同創新,支持對接市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合作,支持跨區縣聯合舉辦科技成果推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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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強化科技創新保障 |
21.健全創新決策機制。 |
組建科技咨詢委員會,建立跨部門、跨行業協同會商會審聯席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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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強化政策落地機制。 |
細化政策內容,簡化申報程序,妥善處理新舊政策銜接,加大宣傳解讀力度,加強市、縣兩級聯動,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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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善績效管理機制。 |
健全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強化創新主體履行科研誠信建設的主體責任,完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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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營造科技創新氛圍 |
24.支持科普基地建設。 |
對企事業單位建設科普基地給予支持,經獲得市級、縣級科普基地認定的,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的補助。 |
部門
街鎮

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