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印發《巫溪縣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成果的公告》
劃定巫溪縣禁止開墾陡坡地的范圍既是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也是推動綠色發展、實現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6月19日,巫溪縣人民政府印發了《巫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巫溪縣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成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水利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技術指南〉》《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等。
《公告》明確,巫溪縣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分布于27個鄉鎮(街道),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內,劃定圖斑共計789個,面積共計191.50km2,占全縣土地面積的4.76%,占全縣林地面積的5.68%。
《公告》規定,在劃定范圍內,各單位和個人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在25°以上陡坡種植經濟林的,要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自《公告》實施之日起,各有關單、鄉鎮(街道)要按照劃定區域,嚴格執行禁止開墾政策,強化監督管理,切實防止人為活動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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