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科技創新的新要求新安排,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結合巫溪實際,結合巫溪實際,2025年10月23日,縣人民政府對《巫溪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修訂)》(巫溪府辦發〔2023〕10號)進行了修改,印發《巫溪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修訂)》,支持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升。
《財政金融政策(修訂)》指出,我縣將圍繞優化科技創新資源布局、扶持產業技術創新、發展大數據智能化、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加大科技金融支撐、增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科技人才集聚 、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區域協同創新、強化科技創新保障、營造科技創新氛圍11個方面支持科技創新。
(一)優化科技創新資源布局。支持研發平臺建設、支持引進高端研發機構。
(二)扶持產業技術創新。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建設、縣級科技創新重大項目、承接市級及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新產品推廣應用、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三)發展大數據智能化。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升級。
(四)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支持農業創新平臺建設、農業重點領域技術創新。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撐。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
(六)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支持知識產權創造。
(七)鼓勵科技人才聚集。大力支持引進科技創新人才、科技創新人才安居保障、科技人才到基層服務。
(八)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搭建成果轉移轉化載體、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九)促進區域協同創新。支持協同創新和科技交流合作。
(十)強化科技創新保障。完善創新決策機制、政策落地機制、績效管理機制。
(十一)營造科技創新氛圍。支持科普基地建設。
《財政金融政策(修訂)》強調,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巫溪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修訂)》(巫溪府辦發〔2023〕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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