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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巫溪縣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部分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巫溪府發〔2024〕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縣政府就現行有效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根據清理結果,決定將《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巫溪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等8件文件(詳見附件)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巫溪縣人民政府廢止規范性文件目錄表
巫溪縣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巫溪縣人民政府廢止規范性文件目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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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號 |
廢止理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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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巫溪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
巫溪府辦發 〔2011〕164號 |
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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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巫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巫溪縣國有資金投資非必須招標項目隨機抽取承包商管理辦法的通知 |
巫溪府發〔2020〕2號 |
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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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巫溪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
巫溪府辦發〔2013〕30號 |
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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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巫溪縣農村危房改造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
巫溪府辦發〔2019〕43號 |
上位規定已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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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巫溪縣綠色金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巫溪府辦發〔2017〕106號 |
已出臺新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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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巫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停車管理的通告 |
巫溪府發 〔2017〕50號 |
與管理需求不相適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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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巫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犬只管理的通告 |
巫溪府發〔2020〕25號 |
上位規定已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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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巫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意見 |
巫溪府發 〔2018〕27號 |
上位規定已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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