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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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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發〔2025〕2號
巫溪縣人民政府
關于城市規劃區及有關區域場所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經巫溪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巫溪縣全縣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巫溪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區域。
寧河街道片區:東至九層樓—糖果廠—王家坡—原垃圾填埋場—磷肥廠大橋橋頭一線,南至環保社區,西至碧水雅苑小區,北至繞城路、伍家坡。含糖果廠、王修清屋旁、徐世富屋旁、北門大橋、繞城路、伍家包潘遠福屋旁、武玉煊屋旁、蔣澤清屋旁、馬正彩養殖場至劉兆榮屋旁一線、S201西門路段、太平路、前進橋(延伸至道仕阡灣、碧水雅苑、S201墨斗城路段、億聯五金家居建材城、先鋒小學、巫溪縣中醫院)、先鋒路起點(濱河汽修)、新環路、先鋒路終點(馬蓮溪大橋)、環城路、橋南街、橋北街環線以內的區域及環線外側的城市建成區。(詳見圖示區域)
柏楊街道片區:東至碧水雅苑小區,南至巫溪縣渝溪花栗加油站,西至S102鳳凰鎮界牌,北至城廂鎮城北村金良俊房屋。即紅線內所含的柏楊街道白馬社區、豐益社區、新華社區和墨斗社區部分區域,城廂鎮城北村部分區域、楊家村部分區域、白新社區部分區域。(詳見圖示區域)
鳳凰鎮:東至S102鳳凰鎮界牌,南至巫云開高速以下,西至石龍村至勝利鄉公路,北至施家村北側村域邊界線。即紅線內所含的工業園區、鳳凰社區、高楊村、雙鳳村、施家村、中河村部分區域、七星村部分區域。(詳見圖示區域)
三、禁放區域以外的下列區域或者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橋梁、隧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上述有關管理責任單位必須在上述區域或者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并嚴格管理。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放區域和場所內,禁止生產、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重慶市公布的規格和種類要求的煙花爆竹。
五、嚴格煙花爆竹品種管理。
在本縣燃放區允許經營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禁止銷售和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火藥量大于25g、內徑大于30mm(1.2″)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禁止銷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規定,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九、2022年10月16日發布的《巫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及有關區域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巫溪府發〔2022〕50號)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自行廢止。
附件:巫溪縣城市規劃區及有關區域煙花爆竹禁放示意圖
巫溪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巫溪縣城市規劃區及有關區域煙花爆竹禁放
示 意 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