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加快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金融市場為支撐的多元科技投入體系,支撐引領巫溪高質量發展,結合巫溪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優化科技創新資源布局
(一)支持研發平臺建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巫溪縣共建重點實驗室,對獲得市級認定的,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50萬元的配套建設補助,每年進行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分類分檔給予10萬—30萬元的運行補助。支持企事業單位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對獲得市級認定新型高端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初創型),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配套建設補助,每年進行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激勵經費。對獲得國家級、市級認定的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在獲得國家級、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配套建設補助,每年進行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分類分檔給予國家級5萬—10萬元、市級3萬—5萬元的運行補助。鼓勵企業與市內外高校、企業共建或自建研發平臺,對新獲得市級認定的,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20萬元配套建設性后補助。(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委、縣國資監管中心、工業園區管委會等)
(二)支持引進高端研發機構。結合巫溪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創新需求,支持市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科學家及科研團隊等來巫溪設立科研分支機構,從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課題研究。對新建立的研發機構,根據績效情況,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綜合支持,引導其聯合開展協同創新,共同實施重大科技計劃任務。對經市級新認定的高端研發機構,可“一事一議”給予綜合支持。(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教委、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委、縣國資監管中心等)
二、扶持產業技術創新
(三)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建設。對獲得市級以上授牌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建設補助,每年進行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分類分檔給予運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委、縣國資監管中心、工業園區管委會等)
(四)支持縣級科技創新重大項目。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重點產業行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等實施縣級科技創新重大項目,每個重大項目不超過1個主攻方向,每個項目給予20-2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特別重大的縣級科技創新項目,可“一事一議”給予綜合支持。(牽頭單位:縣科技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五)支持承接市級及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對牽頭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縣級按項目上年度實際市撥經費的1%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獎勵最高1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最高20萬元。(牽頭單位:縣科技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六)支持新產品推廣應用。全面落實首臺(套)裝備、企業新產品研發獎勵與補助的應用政策,對首購首用經認定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按實際支付額不高于10%的比例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生產的市場認可并經專業評定的市級以上新產品,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等)
(七)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嚴格落實國家、市級相關政策,全力助推企事業單位提升研發投入強度。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且研發費用納入國家統計的企事業單位,按其年度依法認定的研發費用總額的3%給予補助,單個企事業單位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縣科技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經濟信息委、縣稅務局)
(八)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未享受獎勵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復審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牽頭單位:縣科技局;配合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財政局、縣國資監管中心、縣稅務局、工業園區管委會等,各鄉鎮(街道))
三、發展大數據智能化
(九)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升級。支持制造業企業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5G+工業互聯網”集成創新應用項目和創新示范智能工廠,以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為基準,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按照10%的比例給予配套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通過加快實施“機器換人”行動,鼓勵企業使用自動化、智能化設備代替人工,著力推動傳統制造業智能轉型,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按照5%的比例給予配套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科技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四、推進農業科技創新
(十)支持農業創新平臺建設。健全縣級農業科技基礎研究穩定支持機制,支持推進山地農業科技創新基地、種質資源庫(圃、場、區)、區域性畜禽基因庫等項目建設。聚焦重點產業和優勢產業,圍繞產業集群發展,強化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聚集,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創新為動力,支持農業科技園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創業園、技術推廣示范平臺及專家大院建設。(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委、縣科技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十一)支持農業重點領域技術創新。統籌縣級農業專項資金對現代種業創新、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農業機械化等重要領域加大支持力度,穩步實施農產品加工增值、農作物綠色高效種植技術創新、畜禽健康養殖增效、生態漁業提質增效、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品牌建設、資源利用與生態農業創新、智慧農業·數字鄉村、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農業科技創新重點工程,對創建成功的種業產業園、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單位給予經費支持。支持產業技術體系創新團隊建設,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對單個團隊按不超過30萬元予以配套支持。支持種業科企聯合體建設。(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委、縣科技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撐 ?
(十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完善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知識價值信用貸款。建立科技企業政銀企融資機制,支持科技型企業利用“誠信貸”政策獲得信貸,積極對接融資擔保、再擔保等機構,發揮融資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企業增信作用。(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政府辦公室;配合單位:縣財政局、人民銀行巫溪營管部、巫溪金融監管支局等)
(十三)支持科技企業直接融資。支持科技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上市掛牌,對在科創板成功掛牌的企業,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縣科技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六、增強知識產權保護
(十四)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對新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標權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件。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權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企業牽頭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項目,于上年度經相關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的標準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十五)支持知識產權運用。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經費補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申報時采取補差方式補齊高一級補助經費。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對首次獲得“貫標”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經費補助。(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七、鼓勵科技人才集聚
(十六)大力引進科技創新人才。完善引進人才政策措施,圍繞大數據、現代農業、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采用直接引進與柔性引進相結合、智力引進與項目引進并重等方式,重點引進領軍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專家團隊,引導高層次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對引進聘用的急需緊缺科技領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端技能人才可參考同類人才的市場價格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對引進的優秀創新專家團隊,可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團隊成員薪酬激勵方案,所需績效工資總量按現行渠道實行追加單列。對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的企業,2年內按企業支付人才的收入不高于10%的比例對企業予以補貼;對引進人才領辦、創辦企業或科研機構的,經評審認定,除享受市級以上政策以外,縣級給予10萬元補助,支持實施科技研發項目。(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十七)支持科技創新人才安居保障。充分利用保障性租賃房、市場化租賃房源、社會閑置存量住房或新建等多渠道籌集人才公寓房源。為在巫溪工作滿一定年限的科技創新人才提供住房,根據人才需求,籌集區位較好、出行方便、環境優美、配套完備的住房,優先保障企事業單位重點人才所需,可以享受租金優惠政策。(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縣科技局、縣住房城鄉建委)
(十八)支持科技人才到基層服務。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每年安排100萬元專項資金,出臺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支持科技人員向生產和基層一線流動。(牽頭單位:縣科技局;配合單位: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
八、加強科技成果轉化
(十九)搭建成果轉移轉化載體。積極吸引市內外技術轉移機構來巫溪設立工作站。做好科技成果登記工作,及時指導企業進行成果轉移轉化。加強技術交易市場的管理,支持設立技術合同登記站,構建科技成果常態化對接機制,培育引進高質量科技成果在巫轉化。(牽頭單位:縣科技局;配合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財政局)
(二十)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事業單位購買或引進經科技部認定的先進技術成果并實施產業化,按實際技術合同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合同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縣科技局;配合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農業農村委、縣衛生健康委、縣財政局、縣國資監管中心、縣稅務局等,各鄉鎮(街道))
九、促進區域協同創新
(二十一)支持協同創新和科技交流合作。貫徹落實市級科技發展政策,強化市、縣兩級聯動,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優化科技創新資源布局,著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強化“奉節—巫山—巫溪”板塊協同創新發展,圍繞柑橘、脆李、道地中藥材、智能桑蠶等領域開展技術交流合作,支持打造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和技術研發中心。加強川渝協同創新,支持創新主體跨區域開展創新活動,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到巫溪開展技術服務。支持對接市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采用校(院)企合作、委托研究開發、技術培訓及技術指導等多種形式開展科技合作。支持跨區縣聯合舉辦科技成果推介會,搭建科技合作平臺,開展產學研經驗交流。(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教委、縣農業農村委;配合單位:縣委組織部、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等)
十、強化科技創新保障
(二十二)健全創新決策機制。組建由學術界、企業界、科技創新有關團體專家組成的科技咨詢委員會,為科學決策提供支撐。堅持“全縣一盤棋”,建立跨部門、跨行業協同會商會審聯席機制,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經縣政府研究后確定,未經相關程序,一律不得安排資金預算。(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教委、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農業農村委、縣市場監管局等)
(二十三)強化政策落地機制。縣級有關部門要在本政策出臺后印發實施細則,細化政策內容,簡化申報程序,妥善處理新舊政策銜接,加大宣傳解讀力度,切實解決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問題。加強市、縣兩級聯動,形成政策合力。全面履行科技創新事權和支出責任,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力度。(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教委、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農業農村委、縣市場監管局等)
(二十四)完善績效管理機制。優化財政資金管理,既要提高創新主體自主權,又要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績效管理。健全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完善評價指標體系,積極引入國內同行評價、第三方機構和投資者評價、社會公眾評價等,不定期開展科技創新支持政策執行情況評估,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政策實施、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強化創新主體履行科研誠信建設的主體責任,完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委、縣投資促進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巫溪營管部等)
十一、營造科技創新氛圍
(二十五)支持科普基地建設。統籌做好科技創新與科學普及,營造崇尚科技創新的濃厚氛圍,對企事業單位建設科普基地給予支持,經獲得市級、縣級科普基地認定的,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的補助。(牽頭單位:縣科技局;配合單位:縣文化旅游委等)
十二、其他事項
本政策各項獎補資金具體補助比例和補助金額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申報項目等因素擇優確定,資金安排撥付根據年度預算總額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撥付;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申報資料,經縣級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兌現。
其他相關文件規定與本政策相沖突的,按照“從優、從高、同類別不重復計算”的原則執行,同一項目、同一事項不得重復享受同級財政扶持政策。若遇國家、市、縣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巫溪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修訂)》(巫溪府辦發(2023)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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