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辦發〔2021〕83號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巫溪縣空氣重污染天氣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巫溪縣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巫溪縣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規范我縣空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確保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及《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結合2017年以來巫溪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巫溪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即將發生空氣重污染天氣(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加強預警、分級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
2 組織指揮機構
2.1 縣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在重慶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和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巫溪縣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縣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縣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領導擔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局局長、縣應急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統一領導和組織黃色、藍色預警空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配合市指揮部做好轄區內紅色、橙色預警空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要求,及時研究處理空氣重污染天氣重大事項,落實區域聯防聯控和具體應急措施,定期開展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承擔縣指揮部應急值守、應急預案宣傳培訓等日常工作,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工作組職責分配
縣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燃煤及工業應急組、城市揚塵應急組、機動車排氣應急組和宣傳引導組,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2.2.1 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經濟信息委、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衛生健康委、縣城市管理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相關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管委會。
職責:負責空氣質量和氣象要素的監測綜合分析,依托重慶市空氣質量發布系統預測大氣污染情況,提出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和響應區域的建議;收集研究匯總信息上報,傳達上級有關指示;協調調配有關應急資源,提供穩定后勤保障;協調各工作組全力開展工作;開展應急措施調查、評估,按時上報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情況;對相關部門履職和行政效能的監督和檢查等。
2.2.2 燃煤及工業應急組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城市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工業園區管委會、相關鄉鎮(街道)、縣供電公司。
職責:負責檢查重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各餐飲企業的燃料使用情況,指導檢查混凝土攪拌站、瀝青、石材加工、水泥制品(水泥磚)等企業執行情況,規范應急響應;根據預警等級督促重點企業落實應急管理措施,重點開展對企業生產排放臺賬、污染治理設施和在線監測設備運行、預警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根據預警級別督促水泥制品、石材切割等企業采取相應的限產、停產減排措施,降低污染負荷;依法取締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燃煤設施;對違規排污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必要時,對企業實行斷電措施。
2.2.3 城市揚塵應急組
牽頭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城市管理局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相關鄉鎮(街道)。
職責:負責組織對施工揚塵、道路揚塵的檢查與控制;督促各類施工工地停工,攪拌站、物料堆場和渣土消納場暫停生產作業;加強對易撒漏物質密閉運輸的檢查力度;提高灑水清掃保潔力度;督促響應區域內塵源堆場落實覆蓋、噴淋等措施;查處秸稈、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露天燃燒行為;加強餐飲業油煙排放監管。
2.2.4 機動車排氣應急組
牽頭部門: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縣商務委、縣交通局、縣機關事務中心。
職責:負責道路行駛車輛的執法檢查;強化路檢、抽檢頻次,查處高排放車輛和冒黑煙車輛進入禁行區行駛;落實高排放車輛應急限行措施;開展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議宣傳;對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質量進行檢查;強化交通指揮、保障道路暢通;優化擴大公交運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2.2.5 宣傳引導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融媒體中心(電視臺)、中國移動巫溪分公司、中國聯通巫溪分公司、中國電信巫溪分公司。
職責:負責及時準確、正面客觀發布權威信息;收集相關輿情;組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做好媒體記者接待。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3.1.1 日常監測
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日常監測,依托重慶市空氣質量發布系統,及時掌握本縣空氣質量實時報、日報及預報情況,掌握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主要污染物濃度;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空氣質量趨勢分析。
縣氣象局負責氣象要素的監測與預警預報,開展重污染天氣下天氣情況預測與氣象狀況的趨勢分析。監測項目包括常規氣象要素、大氣成分觀測、大氣能見度等。
3.1.2 應急監測
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監測指在常規大氣環境監測和環境氣象監測網絡的基礎上,視情況增加監測頻次和重點企業的監測,視情況在市級部門支持下開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環境氣象要素監測以及重點區域移動車載式連續監測(“走航車監測”)。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按照空氣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影響的嚴重程度,將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1)藍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1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2)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且出現AQI日均值>300將持續1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4)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及以上,且出現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500將持續1天及以上時。
3.2.2 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權限。紅色、橙色預警信息由縣綜合協調組根據監測數據提出預警建議,由縣指揮部經縣政府同意后報市指揮部辦公室,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或得到市政府授權的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黃色、藍色預警信息由縣綜合協調組提出預警建議,由縣指揮部報縣政府發布,同時報市政府備案。
(2)預警內容。預警信息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空氣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潛在的危險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3.2.3 預警行動
藍色和黃色預警每8小時通過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以及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信息,告知公眾空氣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引導公眾主動采取自我防護措施。
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在市指揮部授權下,每4小時通過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以及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信息,告知公眾空氣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引導公眾主動采取自我防護措施。
達到空氣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條件時,監測值班人員要24小時在崗,加強監控,對空氣重污染天氣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等情況及時作出預測預報。
3.2.4 預警調整和解除
藍色和黃色預警信息發布后,縣綜合協調組加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發現預警級別有變化可能時,及時報告縣指揮部。縣指揮部根據不同情況區分處理,當級別變化僅限于藍色和黃色預警之間時,報縣政府宣布預警級別調整,當發現預警有升級為橙色、紅色可能時,報市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政府或得到市政府授權的市指揮部辦公室重新發布預警信息,并宣布預警級別調整。紅色和橙色預警信息發布之后,預警級別一切升降,一律由市政府或得到市政府授權的市指揮部辦公室宣布預警級別調整。
經預測,預警區域未來空氣質量不滿足空氣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等級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分別啟動Ⅳ級、Ⅲ級應急響應,由縣指揮部組織各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在市政府或得到市政府授權的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有關于巫溪縣行政區域的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宣布啟動Ⅱ級、Ⅰ級響應措施后,市級應急工作組尚未到達巫溪響應區域前,縣指揮部在市指揮部授權下,組織縣級各應急工作組開展前期應對處置工作,在市級應急工作組到達巫溪響應區域后,全力執行市指揮部的各項指令,配合市級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4.2 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在響應區域內實施。
應急響應措施主要分為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強調針對性。根據空氣重污染期間環境空氣超標污染物,重點實施對應的污染減排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分組進行,由燃煤及工業應急組、城市揚塵應急組、機動車排氣應急組和宣傳引導組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響應區域內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等配合實施。
4.2.1 Ⅳ級響應措施
4.2.1.1 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盡量采取防護措施。(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提醒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減少室外作業時間。(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建議或要求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減少學生戶外活動。(責任單位:縣教委)
減少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4.2.1.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季適當調高、冬季適當調低空調溫度。(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暫停開放城市景觀燈光,縮短城市路燈開啟時間。(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倡導綠色出行,鼓勵公交出行或乘坐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建議磚瓦窯生產企業施行錯峰生產作業。(責任單位:縣經濟信息委)
倡導工業企業積極采取措施,減少工業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倡導施工工地等有關單位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揚塵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
鼓勵節慶時段(如元旦、春節、大型活動期間等)減少或不燃放煙花爆竹。(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4.2.1.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減少燃煤污染。
監督重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燃煤使用情況,取締小餐館等違規使用燃煤及煤制品。〔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相關鄉鎮(街道)〕
(2)減少工業廢氣污染。
加強對產生揚塵、粉塵、煙塵等空氣污染物的工業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現場檢查,監督大氣污染重點企業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各排污企業和單位嚴格執行環保設施運行維護,有效開展污染物減排。(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3)減少揚塵污染。
加強對工程建筑、市政管網等施工工地的現場檢查,督促落實有關控制揚塵的強制性規定,依法責令控塵措施、設施未達到規范要求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嚴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揚塵污染。(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
加強對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的現場檢查,督促落實有關控制揚塵的強制性規定,依法責令控塵設施未達到規范要求的施工工地停止工。(責任單位: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加強對園林綠化施工工地的現場檢查,督促落實有關控制揚塵的強制性規定;對未施工或停工的建設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權人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加大城市主次道路的沖洗保潔、機掃和灑水頻次,加強對冒裝撒漏和未沖洗運渣車輛的執法查處工作。(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強化對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采石場、易揚散物料堆放裝卸場等控塵監管,督促業主落實控塵措施。(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4)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嚴格執行高排放機動車限行要求,加強對排放黑煙車輛的執法檢查。(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加強對生產流通領域加油站和油庫車用油品檢查,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
(5)減少生活污染。
加大煙熏臘肉、垃圾露天焚燒等行為的管控力度。〔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相關鄉鎮(街道)〕
加大對秸稈露天焚燒等行為的管控力度。〔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委、相關鄉鎮(街道)〕
加大對餐飲企業、大型食堂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為的管控力度,檢查其餐飲油煙的達標情況。〔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相關鄉鎮(街道)〕
(6)增加管理措施。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實行分片包干,定期巡查通報,強化考核追責。(責任單位:縣政府督查室)
(7)增加人工增雨。
強化氣象觀測,在具備人工增雨條件時,采用高炮、火箭等多種方式及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責任單位:縣氣象局)
4.2.2 Ⅲ級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或強化以下措施:
4.2.2.1 健康防護措施
建議或要求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取消學生戶外活動。(責任單位:縣教委)
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加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和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
4.2.2.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縣經濟信息委)
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4.2.2.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減少燃煤污染。
重點燃煤企業通過采取依法限產或使用優質燃煤等措施,減少排放15%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污染物。(責任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市場監管局)
減少居民和小企業用煤。〔責任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相關鄉鎮(街道)〕
加強無煤區的執法監管。〔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相關鄉鎮(街道)〕
(2)減少工業廢氣污染。
大氣污染重點企業分級啟動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加強環保設施的維護和檢修,確保除塵、脫硫設施正常運行,并按應急預案的內容實施限產減排等措施。對響應區域內產生揚塵、粉塵、煙塵的重點企業每日進行1次現場檢查,督促其高效運行除塵等治理設施。(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加大對大氣污染重點企業在線監管和現場執法力度,對預警期間各項違法排污行為一律依法予以高限處罰,對污染排放不達標企業、不能完成減排任務企業以及污染排放擾民企業依法實行強制停產。(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3)減少揚塵污染。
依法禁止從事土石方施工作業、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
依法禁止房屋拆除施工作業。(責任單位: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從嚴控制揚塵污染。(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
加強施工揚塵執法檢查,增加對響應區域內各類建筑施工工地的檢查頻次,督促施工現場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建筑工地增加料堆、土堆的灑水、噴淋頻次或采取覆蓋措施。有關企業對施工現場和周邊被污染道路每6小時進行1次沖洗、灑水和保濕作業。(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
加強對運輸散裝砂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撒漏物質車輛的監管,必須采取密閉措施運輸。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加強道路揚塵控制。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道路機掃和灑水次數,尤其是響應區域內的城市道路每6小時要進行1次機掃和灑水作業,在夜間實施道路沖洗作業。(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加強渣土消納場揚塵監管與執法檢查。加大對各類渣土消納場灑水保濕、沖洗出入車輛、傾倒點濕法作業等控塵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頻次;各類渣土消納場在日常控塵措施的基礎上,每6小時開展1次灑水降塵作業。(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石碑廠等涉揚塵企業停止露天作業,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全部依法暫停生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加強對重點企業煤、渣、沙石等堆場實施覆蓋或者不間斷噴淋等控塵措施的檢查;有關企業對生產經營現場和周邊被污染道路每6小時進行1次沖洗。(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4)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加大對高排放機動車違規上路行駛的執法檢查力度,限行區域內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機動車。(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嚴厲查處排放黑煙車輛以及尾氣排放超標車輛行駛,增加機動車路檢、抽檢數量和頻率。(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引導市民減少自駕車出行。優化提升公交運力,增加公共交通的發車密度和頻次,保證市民出行便利。(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5)減少生活污染。
勸阻露天燒烤、露天火鍋等經營行為,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檢查和制止力度。〔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相關鄉鎮(街道)〕
依法禁止違規露天燃燒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垃圾、建筑廢棄物、罰沒品等,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檢查與執法力度。(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依法禁止違規露天燃燒農作物秸稈,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檢查與執法力度。〔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委,相關鄉鎮(街道)〕
依法禁止城鎮區域內瀝青熔化作業,減少鋪設瀝青路面作業時間。(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依法禁止城鎮區域外瀝青熔化作業,減少鋪設瀝青路面作業時間。(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6)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現場巡查監管頻次,加大各類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預警期間拒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加強對汽油、柴油品質監管,查處銷售、使用含硫量高的劣質汽油、柴油行為。(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
增加交巡警出勤人數,延長出勤時間,加強道路交通指揮與疏導,保障道路通暢。(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7)增加人工增雨。
在具備人工增雨條件時,開展全天候增雨作業,并根據需要擴大范圍,增加頻次。(責任單位:縣氣象局)
4.2.3 Ⅱ級響應措施
按《重慶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內容,在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或強化以下措施:
4.2.3.1 健康防護措施
要求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依法取消學生戶外活動。(責任單位:縣教委)
依法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4.2.3.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責任單位:縣機關事務中心)
4.2.3.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減少工業廢氣污染。
加大汽車維修、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企業管控力度,對重點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工藝環節依法實施限產或停產措施。(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2)減少揚塵污染。
依法禁止所有園林綠化、道路開挖等室外施工作業。(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進一步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停工。建筑工地對料堆、土堆增加灑水和噴淋頻次或采取覆蓋措施,并對周邊被污染道路實施沖洗。(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進一步加強道路揚塵控制。加密道路機掃和灑水次數,盡可能減少地面起塵。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對響應區域內城市道路每4小時進行1次機掃和灑水作業,在夜間實施道路沖洗作業。(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進一步加強對產生揚塵、粉塵、煙塵等重點企業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場實施覆蓋或者不間斷噴淋等控塵措施情況的檢查;有關企業對生產經營現場和周邊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時進行1次沖洗作業。(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納場接納渣土或進行場內渣土轉運和挖掘施工作業。(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3)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停駛30%的公務車輛。(責任單位:縣機關事務中心)
適時調整公共交通運輸能力,保障市民出行。(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4)減少生活污染。
依法禁止露天燒烤、露天火鍋經營行為;依法禁止使用燃煤的茶爐和大灶,對油煙排放不達標的飯店、酒樓采取強制臨時停業措施。(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依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5)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對大氣污染重點企業、各類建筑工地、露天焚燒、露天燒烤等巡查頻次,從嚴查處不按規定落實響應措施的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城市管理局、縣住房城鄉建委)
4.2.4 Ⅰ級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或強化以下措施:
4.2.4.1 健康防護措施
要求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依法取消學生戶外活動或停課,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居家學習。(責任單位:縣教委)
4.2.4.2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減少工業廢氣污染。
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排放大氣污染物企業全部依法停產。(責任單位:縣經濟和信息委)
(2)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停駛50%的公務車輛。(責任單位:縣機關事務中心)
實施城市公交車優惠。(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4.3 信息公開
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 總結評估
藍色、黃色預警解除時,響應自行終止。縣指揮部及時組織調查、分析、評估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并及時向縣政府及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總結評估報告。橙色、紅色預警解除后,縣指揮部配合市指揮部進行調查、分析,評估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
6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監測應急隊伍和氣象預測預報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空氣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能力。通過聘請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專家講課,提高各應急工作組人員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通過咨詢應急處置專家,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速度和效果。
6.2 裝備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設備和環境氣象應急設備的配備和日常維護管理,確保性能穩定、數據準確,保障空氣重污染天氣污染預報、應急監測、污染控制、處理處置等應對工作。
6.3 醫療保障
加強醫療機構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能力建設,完善空氣重污染天氣情況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應對措施,提高各醫療機構對呼吸道相關疾病的應急接診和醫療救護能力。
6.4 通信保障
完善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通信體系,中國移動巫溪分公司、中國聯通巫溪分公司、中國電信巫溪分公司要保障應急響應期間的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
6.5 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為空氣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處置以及宣傳、演練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6.6 其他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氣象監測網絡建設,建設預報預警業務平臺,建立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制度,做好空氣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不斷提高預測預警的準確率。建立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定期更新機制,及時掌握年度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時空分布,為日常監管、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提供定量化依據。
縣國資監管中心督促相關國有企業落實應急響應措施,開展限產減排工作。
7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鄉鎮(街道)、縣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加強空氣重污染天氣應對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不斷提升空氣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空氣重污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空氣重污染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氣質量達到五級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氣污染。
響應區域:指重污染天氣污染源頭可能所在和可能受到影響需采取應對措施的區域,Ⅳ級、Ⅲ級響應時,其具體范圍由綜合協調組建議,縣指揮部決定,無特殊情況范圍為海拔350m以下的鳳凰鎮—柏楊街道—寧河街道—城廂鎮的柏楊河—大寧河河谷區域,Ⅱ級、Ⅰ級響應時,其具體范圍由市指揮部決定,示意圖如附件2所示。
8.2 預案管理
縣生態環境局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預案評估工作,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本預案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各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要制定與職責或所排放污染物相關的專項工作方案,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和相關物資。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范圍圖
2. 巫溪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表
3. 重污染天氣應急重點管控企業
附件1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范圍圖

附件2
巫溪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表
|
序號 |
單位 |
聯系電話 |
|
1 |
縣政府辦公室 |
51528016 |
|
2 |
縣委宣傳部 |
51522116 |
|
3 |
縣教委 |
51523060 |
|
4 |
縣經濟信息委 |
51522842 |
|
5 |
縣財政局 |
51522032 |
|
6 |
縣公安局 |
51229000 |
|
7 |
縣民政局 |
51515966 |
|
8 |
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51521540 |
|
9 |
縣生態環境局 |
51522557 |
|
10 |
縣住房城鄉建委 |
51522013 |
|
11 |
縣城市管理局 |
51529600 |
|
12 |
縣交通局 |
51522518 |
|
13 |
縣農業農村委 |
51522326 |
|
14 |
縣商務委 |
51522862 |
|
15 |
縣衛生健康委 |
51524319 |
|
16 |
縣應急局 |
51522817 |
|
17 |
縣市場監管局 |
51522241 |
|
18 |
工業園區管委會 |
51531063 |
|
19 |
縣氣象局 |
51522141 |
|
20 |
縣機關事務中心 |
51728309 |
|
21 |
縣融媒體中心(電視臺) |
51522488 |
|
22 |
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 |
51522115 |
|
23 |
寧河街道辦事處 |
51336983 |
|
24 |
柏楊街道辦事處 |
51889990 |
|
25 |
城廂鎮人民政府 |
51512223 |
|
26 |
鳳凰鎮人民政府 |
51631008 |
|
27 |
勝利鄉人民政府 |
51638005 |
|
28 |
縣供電公司 |
51223022 |
|
29 |
中國移動巫溪分公司 |
13594741398 |
|
30 |
中國電信巫溪分公司 |
51526188 |
|
31 |
中國聯通巫溪分公司 |
85950014 |
附件3
重污染天氣應急重點管控企業
|
序號 |
企業名稱 |
備注 |
|
1 |
巫溪縣華安墻材有限公司 |
燒結磚 |
|
2 |
重慶市渝溪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粉磨站 |
|
3 |
巫溪縣鴻耀建材有限公司 |
砼 |
|
4 |
巫溪縣隍賜建材有限公司 |
砼 |
|
5 |
重慶乾鼎石材有限公司 |
石材加工 |
|
6 |
巫溪縣華順預制構件有限責任公司 |
混凝土制品 |
|
7 |
巫溪縣發利水泥磚廠 |
混凝土制品 |
|
8 |
巫溪縣城磊石材經營部 |
石材加工 |
|
9 |
巫溪縣浩軍石料加工廠 |
石材加工 |
|
10 |
巫溪縣雙龍石材經營部 |
石材加工 |
|
11 |
巫溪縣康樂涂料有限公司 |
涂料 |
|
12 |
巫溪縣長艷涂料廠 |
涂料 |
|
13 |
巫溪縣三瑞印刷廠 |
印刷 |
|
14 |
重慶百事達飛亞汽修 |
汽修 |
|
15 |
吳家美豆制品廠 |
豆腐作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