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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巫溪府辦發〔2025〕6號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巫溪縣噪聲敏感建筑物
集中區域劃分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巫溪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巫溪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提高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進一步保障居民生活、學習和工作等場所的安靜,根據巫溪縣聲環境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打好技術基礎、補齊領域短板、強化機制弱項、緊抓責任落實”為著力點,加快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噪聲污染問題,持續推進聲環境質量改善,努力建設寧靜舒適的城市環境,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依法劃分。根據國家和重慶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科學劃分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以城市實際建設情況為基礎,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實際土地利用類型進行劃定,切實維護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的合理性、嚴肅性。
堅持以人為本。順應人民群眾對寧靜宜居生活的向往,加強對噪聲敏感人群和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等功能為主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及其集中區域的保護,提高城市宜居生活水平。
堅持統籌兼顧。以《巫溪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為基礎,充分銜接巫溪縣國土空間規劃,綜合考慮噪聲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積、噪聲污染影響范圍和程度、周邊噪聲敏感建筑物對聲環境質量的改善需求,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合理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堅持務實管用。明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地理邊界、坐標,將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落地、上圖、入庫,力求“劃得實,管得住”,使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成為環境噪聲監管、噪聲污染防治的重要參考,切實增強保護實效。
(三)劃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25日起施行);
3.《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2022年9月28日修正);
4.《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5.《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6.《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7.《重慶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渝環發〔2015〕429號);
8.《重慶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渝環發〔2023〕106號);
9.《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24—2025年)》(渝環〔2024〕24號);
10.《巫溪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巫溪府辦發〔2023〕53號);
1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慶市巫溪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渝府〔2024〕53號)。
(四)適用范圍。
巫溪縣建成區范圍,主要涉及寧河街道、柏楊街道、城廂鎮、鳳凰鎮等四個鎮街。
二、劃分方法
(一)基本術語。
1.噪聲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2.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以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為主的區域。
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將受建筑施工噪聲影響較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按照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管理。
(二)劃分步驟。
1.資料收集。收集城市區域用地現狀統計資料、城市區域用地現狀圖、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現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成果、聲環境監測、噪聲環境投訴等相關基礎資料。
2.資料分析。對基礎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以城市實際建成情況現狀為基礎,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類型,結合現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成果、噪聲環境投訴情況和環境噪聲管理要求,初步識別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初步建立巫溪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空間數據庫,繪制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一張圖”。
3.方案編制。綜合考慮噪聲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積、噪聲污染影響范圍和程度、周邊噪聲敏感建筑物對聲環境質量的改善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劃定。依據技術規范,結合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空間數據庫,編制巫溪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
4.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編制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技術報告,并廣泛征求部門、鎮街、企業、公眾的意見,依據其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劃分成果,形成專家評審稿。
5.方案審議與備案。按照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要求,提交巫溪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矢量成果數據、相關附件。由巫溪縣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評審,報巫溪縣人民政府審批、公布實施,并送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三)劃分原則。
1.與聲環境功能區有效銜接。0類和1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整體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2.以城市建設現狀為基礎。以城市實際建成現狀為基礎,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類型進行劃定。
3.以適應改善聲環境質量的需求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噪聲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積、噪聲污染影響范圍和程度、周邊噪聲敏感建筑物對聲環境質量的改善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劃定。
(四)劃分技術要求。
1.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原則上,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時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對于2類、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和機場周圍區域范圍內用地,剔除商業金融、集市貿易、工業生產、倉儲物流、公用設施、交通設施等用地,以及一定規模的湖庫、公園、綠地、空地等以外的其余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把多個類型相同且相鄰的區域劃定為一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充分利用行政邊界、交通干線(次干線及以上級別)、公園綠地、河流湖泊、自然地形等作為邊界。
單塊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實際劃分中可根據實際地形特征或人口密度確定適宜的區域面積。
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周邊直線200米范圍內,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優化確定的范圍內,如存在一定規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則該范圍自動劃為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并按照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有關要求進行管理。若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聲的施工工藝、設備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聲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聲影響,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自動取消。
三、劃分結果
(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本次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范圍為巫溪縣建成區,全縣共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10個,面積共計3.80km2,占巫溪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定面積的18.89%,具體詳見附件1與附件2。
(二)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拓展區。
根據《重慶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周邊直線200米范圍內,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優化確定的范圍內,如存在一定規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則該范圍自動劃為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根據各部門街道提供數據,確定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清單,共計10個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具體詳見附件3。實際管理過程中按照實時工地名單執行。
(一)管理規定。
1.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2.嚴格修改程序,確因建筑物屬性、用地性質發生實際變化,可實施動態修編,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二)管理措施。
明確聲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縣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文化旅游等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三)加強宣傳教育。
促進公眾參與,加強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噪聲污染防治宣教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眾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加大噪聲違法的輿論監督和曝光力度。借助新媒體、電視、電臺、報刊等多種形式,持續開展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落地應用宣傳工作。不斷增強公眾保護聲環境的意識,鼓勵公眾積極參與舉報涉及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聲環境污染的違法事件,提高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聲環境保護法的自覺性。積極倡導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開展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活動,合力推動形成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社會共管共治氛圍。
五、附則
(一)本方案由巫溪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原則上5年調整一次;嚴格修改程序,確因建筑物屬性、用地性質發生實際變化,可實施動態修編。
(二)本方案未盡事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四)本方案由巫溪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件:1.巫溪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分布圖
2.巫溪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表
3.巫溪縣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清單
附件1
巫溪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分布圖

附件2
巫溪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表
|
噪聲敏感建筑物 集中區單元名稱 |
聲功能區 單元名稱 |
面積 (平方千米) |
涉及區域 |
|
JZQ1L001 |
5002381L001 |
0.44 |
東至巫溪互通西側,西至文曲路,北至繞城北路,南至學府路、豐益路;包含白馬中學校、白馬小學校、思源實驗學校、縣圖書館、縣人民政府、縣林業局、馬鎮壩十一安置區、沁園小區、海成·瀾溪別院、北景城、碧水雅苑等區域 |
|
JZQ1L002 |
5002381L002 |
0.11 |
東至太平路(211號),西至文景路(17號),北至017鄉道,南至白馬大道、太平路;包含君悅家園、海成·公園里、金穗雅園等區域 |
|
JZQ1L003 |
5002381L003 |
0.36 |
東至大寧河,西至太平路,北至白吉路,南至環城路;包含城廂中學、縣中醫院、城廂小學、寧河街道辦事處、縣民政局老宿舍、環城路附近等區域 |
|
JZQ2L001 |
5002382L001 |
0.36 |
東至巫溪工業園區管委會西側道路,西至石龍村,北至白楊河,南至龍鳳中路;包含鳳凰中學、鳳凰鎮中心小學校、縣委黨校、鳳凰社區場鎮、鳳凰幼兒園等區域 |
|
JZQ2L002 |
5002382L002 |
0.67 |
東至文曲路,西至長龍山,北至繞城北路,南至白馬大道;包含縣精神衛生保健院、白馬小學校、縣消防救援大隊、惠安小區、濱河國際、頤博園、水韻酒店、頤添園中醫院、中梁移民小區、海成云溪別院、碧桂園·翡翠郡、畔山悅府、林城怡園等區域 |
|
JZQ2L003 |
5002382L003 |
0.72 |
東至月亮灣公園,西至文曲路,北至北井大道,南至白馬大道;包含白馬小區、白馬安置房、縣婦幼保健院、珠海實驗小學、農業小區、楊河小區、濱圓國際、鎮泉中心小學校、城投大廈、縣財政局、帝豪大酒店、銘洋小區、西城紫都、集芳苑小區、鹽務小區、逸美興悅、縣人民法院、縣人民醫院、元亨·夢享城、飛洋華府、第四安置小區、縣公安局、縣殘聯、濱圓國際E區、濱圓國際F區等區域 |
|
JZQ2L004 |
5002382L004 |
0.01 |
前進苑 |
|
JZQ2L005 |
5002382L005 |
0.33 |
東至獅子山隧道東側,西至億聯建材城,北至宜興路,南至濱河南路南側;包含帝景豪庭、林業小區、州河小區、新城醫院、海燕小區、四海小區、康寧小區、九州俊苑、縣中醫院、匯豐銘城、先鋒大院、先鋒小學等區域 |
|
JZQ2L006 |
5002382L006 |
0.56 |
東至巴山公園,西至獅子山隧道,北至白鵝路,南至繞城南路;包含邊貿城小區、扶貧小區、鑫源小區、長春小學、縣公路局、弘禹驕園、博愛醫院、巫中樂和小區、國土小區、民政小區、南濱怡苑安置房、雙通小區、城廂鎮政府、巫溪縣中學校、環城中心小學校、元亨國際等區域 |
|
JZQ2L007 |
5002382L007 |
0.24 |
東至橋北街、橋南街東側,西至先鋒路,北至漫灘路北側,南至繞城南路;包含寧河中學、九磷社區居委會、君瑞小區、馬蓮溪樂和小區、糧油站宿舍等區域 |
附件3
巫溪縣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清單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備注 |
|
1 |
巫溪縣國土小區、元亨水榭小區老舊小區綜合改造項目 |
重慶燕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0米內 |
|
2 |
巫溪縣2023年城鎮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鹽業小區、東方之珠小區、金地匯小區) |
重慶銘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0米內 |
|
3 |
巫溪縣思源實驗學校新建教學綜合樓(二期)建設項目EPC(分階段:±0.000以下) |
重慶凱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0米內 |
|
4 |
巫溪縣中醫院門急診住院綜合大樓建設項目—室內裝飾工程 |
重慶順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0米內 |
|
5 |
濱圓國際G區1#—8#樓、一期車庫及幼兒園 |
岳陽市鴻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0米內 |
|
6 |
巫溪縣先鋒小學校新增教學樓及風雨操場建設項目 |
巫溪縣玉龍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
200米內 |
|
7 |
巫溪縣馬鎮壩南岸片區安置房(一期) |
中建新疆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
200米內 |
|
8 |
巫溪縣體育館、游泳館、青少年宮建設工程 |
重慶建工第二建設有限公司 |
200米內 |
|
9 |
渝陜鄂邊貿物流園區先鋒大院安置房二期工程 |
重慶建工第二建設有限公司 |
200米內 |
|
10 |
錦繡御府 |
巫溪縣富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200米內 |
注:以上為方案編制時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名單,實際管理過程中按照實時工地名單執行。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監委,
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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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