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的通知》(巫溪府辦發〔2024〕20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規范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和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體系持續良好發展。
《通知》依據《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和《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我縣實際進行編制。按照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的原則,踐行"不唯增、不唯減、只唯實”的審核理念,落實“強管理、抓質量、重實效”的審核機制,優化審核制度,提高審核效能,健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機制。
《通知》提出了“三項重點舉措”:一是界定基本建設項目的范圍。縣級及以上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50%及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縣政府及部門、事業單位或者縣屬國有企業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基本建設項目;縣級及以上財政資金占項目資本金比例50%及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縣屬國有企業依法舉債取得資金的基本建設項目;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投資建設,通過政府定價、特許經營等方式取得收益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設項目等。二是明確財務決算的職責劃分。根據資金性質和投資規模實行“分類管理”,履行批復職責,實行“誰批復、誰負責”,落實主體責任。三是突出財務決算的審核重點。工程價款結算是否準確,待攤費用支出及其分攤是否合理、正確,項目是否按照批準的概算(預)算內容實施等13項內容。
《批復通知》提出了“兩項處理方式”:一是基本建設項目總投資超概算的處理。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概算控制項目總投資,因設計變更等原因出現超概算,應嚴格履行“先報批、后實施”的程序,事前報原概算審批部門批準。二是基本建設項目總投資超合同的處理。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應當堅持合同控制原則,增加投資超過原合同價金額的按照相應范圍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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